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楼主: cellon_home

CELLON本纪-----多收了三五斗(IT民工讨说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6-2 15: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是“谢主龙恩”,后来是DANG的培养

资本时代,还有人用奴隶社会的,封建社会的标准来感谢。

学会维护你的权益。从一开始。这应该是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如果你还不知道,只能说你接受的教育有问题。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6-10 23:51:32 | 显示全部楼层
kyju   
  
  
  等级:初级R&D工程师
  文章:8
  经验:42
  RD币:13
  注册:2007-2-8
          第 15 楼  




回复 7楼。 killcellon

严重抗议人身攻击。素质太差了!你也曾经是cellon的一员,我为cellon有你这样的员工羞愧。
鄙视你!
  kyju 你以为你的素质很高吗,真正鄙视的是你!你遇到比你还卑鄙的人,比你还狡猾的人,比你还无耻的人,比你还下流,下贱的人,无法用词语来形容的人,你怎么办?给个解决方案来,你要不好用FMEA来分析一下,用不要用8D来分析一下,要不要用5S来弄一下,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6-11 00: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送人玫瑰,手有余香!希望那些给别人伤害的人,心灵能够得到净化!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6-11 11:32:10编辑过]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6-11 09: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就是,俺们CELLON就是剩者为王,

我就是剩者为王。剩着就好。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6-11 09: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内的工作环境还真是让人悲哀.[em03]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6-11 16: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别发这不痛不痒的贴子了,还不怕丢人。人家德信人就不像你们这样在网上嚷嚷!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6-11 16: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cellonmen</I>在2007-6-11 0:02:09的发言:</B>
送人玫瑰,手有余香!希望那些给别人伤害的人,心灵能够得到净化!
</DIV>



送人霉溃,多好啊,霉溃,你要么?[52RD.com]
[52RD.com]
送霉溃,还送马屁。 马屁,很舒服啊。CELLONMAN不错,是我们剩者为王们学习得旁样[
[em08][em08][em08]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6-11 21: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德信有“N+1” CELLON有吗???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6-12 20: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德信能上网吗?[em02][em02]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6-12 22: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认认真真做事情,踏踏实实做人,OK ,不要考虑那么多,有机会给你发挥的,你就发挥,
你干你的事情,管他那么多干什么呀,别人想怎么说就怎么说,管你什么事,对不对,
人家说你不行,那是他说的, 你曾经所做的一切,事实证明了一切。对不对呀,
感觉不对,不是做事情的地方,早点撤退,是不是。
什么事情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看远一点,看开一点,是不是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6-13 20:44:44编辑过]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6-14 09: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德信都在内网骂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6-15 16:3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学SZ CELLON

还是深圳有力量,北京的要雄起!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uoz1000</I>在2007-3-8 15:34:16的发言:</B>
法律依据是: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第三十六条  职工一方在三十人以[/COLOR]上的集体劳动争议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和《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在作出受理决定的同时,组成特别仲裁庭,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内结束。[/COLOR]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

11. 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COLOR],但是应当提供担保。劳动者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应当依法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劳动者在仲裁裁决生效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劳动者确因经济困难不能提供财产担保的,劳动者也可提供保证人担保[/COLOR]。?
</DIV>


[em06][em06][em08]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6-16 19:28:49 | 显示全部楼层
IT 民工的悲哀
现实的悲哀

改变现实的方法 是 做老板 做个好老板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52RD我爱研发网 ( 沪ICP备2022007804号-2 )

GMT+8, 2024-12-24 09:34 , Processed in 0.080945 second(s), 1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