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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法案未进公务员法 中国呼唤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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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13: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阳光法案未进公务员法 中国呼唤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阳光法案未进公务员法 中国呼唤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 作者:佚名    转贴自:http://cn.yahoo.com/ ;   点击数:333    更新时间:2005-6-8    文章录入:献文 ]

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
我们当然高度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中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对于健全国家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
可令人遗憾的是,万众瞩目的,被称之为“阳光法案”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终于未能进入《公务员法》。
至于为什么未能进入《公务员法》,媒体披露说,是因为有委员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入法,“涉及官员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权衡,目前入法确实有很大难度。”
   半个“存款实名制”
在二十一世纪中国的新经济政策中,再没有比“存款实名制”如此让国人屏声息气、心跳加快的了。再没有比“存款实名制”更让决策层举棋不定、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了。再没有比“存款实名制”更让经济学界各执己见,争论得面红耳赤、莫衷一是了。就是在“存款实名制”已实施了多年后的今天,这场争论仍未平息。
有人大声疾呼,是否实行“存款实名制”,将显示zf在扫除腐败、清明吏治上的决心。
有人痛切陈词,历数实行“存款实名制”的弊端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它与我国银行业多年来所执行的三大原则:“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相左,声称此举有可能使改革开放的成果毁于一旦。
其实“存款实名制”这几年的实践已经表明,它与我国银行业多年来所执行的三大原则“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并不相左,说“此举有可能使改革开放的成果毁于一旦”,也是杞人忧天。
只要我们看看那些已被揭发出来的贪污大案,例如原海南省东方市委书记戚火贵,竟拥有来历不明的,分别存在几十个假账户上的巨额存款高达3000多万元,而法院认定的贪污受贿金额仅不过200万元。这笔巨额财产存在戚火贵真名下的不过90万元。如果有严厉的“存款实名制”,他能藏匿如此之多、如此之久吗?他能如此肆无忌惮地将国家的钱占为己有吗?
贪官就像苍蝇。如果我们只是追打苍蝇,却纵容滋生苍蝇的粪坑继续存在,继续敞着口接纳苍蝇在那里繁育生殖,蝇蛆成堆,万头攒动,苍蝇只会越打越多。如同铺天盖地的白蚁,会将共和国大厦吃尽蛀空。
与人的腐败相比,制度的腐败,更加可怕,腐败的人只不过是只苍蝇,可滋生腐败的制度是个粪坑。
随着中国反贪风暴的越刮越猛,成克杰、胡长清等一大批贪官的浮出水面,我们越来越强烈地感到从制度上铲除腐败,才是根除腐败的重大举措。
最可笑的是2000年9月18日,在湖南常德抢劫运钞车首犯张君落网后,我们从他的贼窝里发现,他居然在银行里有超过百万元的巨额存款!
那一次,中国在立法时,将具有强大反腐杀伤力的“存款实名制”,阉割成只对“新存入的银行存款”实行“存款实名制”,让中国的贪官污吏们逃过一劫,让中国的一大批贪官污吏们存活了下来,继续为非作歹。
那一次,我们失去了将贪官污吏们一网打尽的机会。而这一次,他们又漏网了。
“zf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部全球通行的“阳光法案”
“zf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部全球通行的,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阳光法案”,可进入我们的法律体系,怎就这么难呢?
不信,如果你想要知道某个zf要员的个人财产,例如香港董建华(图片-新闻-网页),或澳门何厚骅的个人财产,你只要在你家中上网,用搜索引擎一查,足不出户,在你的个人电脑中便可以一目了然。
例如,刚刚到大陆访问的国民党主席连战的个人财产,为300亿台币,为TW位居12的大富豪。还可以很容易地从公共信息网上查出,连战的个人财富是如何聚集的。
几十年前,连战的母亲赵兰坤将多年节省下来的积蓄,买了几百张TW彰化银行的股票,并采取长期持有,靠自然增值的方式,奠定了连家财富的基础。她还把苗粟3000多坪的祖产田地卖掉,与味全公司的创办人黄烈火在南京西路合盖房子,各分一半,据说这块面积140多坪的精华地,就是连家的聚宝盆。
目前连战持有TW彰化银行、台北企银、华南银行、国泰人寿等20多种股票;不动产位于精华地带,房屋也都位于黄金地带。
连战曾透露他们家的理财方式是“无为而治”,也就是买进之后便长期持有,随着TW经济的崛起,在每年20%以上的报酬率自然增长下,创造了数百亿元的财富。
再譬如,从网上可查出蒋氏家族的财产,蒋介石的遗产及遗产的分配情况,宋美龄在美国的财产及收入情况,宋美龄死后的遗产及遗产分配情况,都可以一目了然。
他们尚且如此,更不用说离中国稍远一点的,美国前任和现任的总统老布什(图片-新闻-网页)、克林顿、小布什,国务卿赖斯,英国首相布莱尔(图片-新闻-网页),连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图片-新闻-网页)的个人财产、收入清单、债权债务情况,都可以在网上很方便地查询到。
在美国,包括总统和副总统在内的行政官员,每年必须上报个人财务报告,在报告中可列出资产价值的区间。例如,布什总统估价其德克萨斯的农场,价值100万美元至500万美元之间。
让我们来看看美国现任总统布什的个人财产清单:
1、多种多样的信托资金(($1,000,001-$5,000,000);
2、得克萨斯州1583.226英亩的农场($1,000,001-$5,000,000);
3、美国国债(2003年2月15日到期,$500,001-$1,000,000);
4、美国国债(2004年2月15日到期,$500,001-$1,000,000);
5、美国国债(2006年2月15日到期,$500,001-$1,000,000)。
其资产类别分别是:
1、股票与债券为:$5,850,026-$12,256,000;
2、各种投资:$2,100,047-$7,825,000;
3、房地产:$1,016,003-$5,065,000;
4、现金和储蓄:$668,012-$1,445,000;
5、企业合伙:$0-$1,000;
6、版税等:$0-$1,000
副总统切尼2004年拥有的资产总额为1660万美元至7550万美元,其中包括现金、投资、工资、退休福利、哈利伯顿公司股权延后补偿款。切尼报告的最大一笔财产是他投资于先锋短期免税基金的500万至2500万美元。这一基金投资于市政债券,收入可免征联邦个人所得税。
布什总统还汇报了所收礼品情况,其中包括价值400美元的随手小折刀。最贵重的礼物是一辆价值2700美元的山地自行车。
切尼副总统报告说共收到价值5394美元的礼物,其中包括一幅价值1600美元的绘画作品,一支价值120美元的钢笔,一把价值400美元的钓鱼椅。
你所能查到的资料会十分详尽,不仅有他们个人财产的原始积累,还有他们个人财产的变动情况,更详尽的是,他们上台前后个人财产的变动情况。有一点异动都是不允许的(包括他名下的企业),他在任职前必须辞去他在企业内的所有职务,而他名下的企业,在他任职后所发生的一点点非正常变动,都要受到司法机关的追究。
他们怎么就没有“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入法,“涉及官员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权衡”的顾虑呢?他们怎么就能坦荡如此呢?而我们的官员、委员又为什么会如此如临深渊,战战兢兢呢?
    关于“zf官员的隐私权”
确实,个人隐私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这是人权概念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民主政治的基石。
但是,当个人隐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时,个人的私事就不再是一般意义的私事,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不再受隐私权的保护。在这里,社会政治与公共利益的价值,已经高于个人隐私的价值。
我们举一个极端的例子,美国总统克林顿与白宫实习生莱温斯基的涉情行为,按常理,这是百分百的个人隐私,如果克林顿不是总统,谁都无权过问,谁过问谁犯法。可谁让他是总统呢。法律不但不保护总统的个人隐私,还不依不饶地追究个没完没了。
在这里,连总统的卧室都不能挂窗帘,更不用说他的办公室了。公众对总统的监督包括他的拉链门,更不用说他的房门了。至于总统家放钱的保险柜,则必须是用玻璃做的。
而我们现在所讨论的还不是这样的男女私情,这种纯之又纯的二人世界。我们所讨论的是公共利益。
在隐私权这种权利上,zf官员与平民百姓是不平等的。如果你要享有与平民百姓平等的隐私权,那么,你就不要去做官。
这不公平吗?否!这很公平。
官员手中因为享有一般公民所没有的公权力,因此,必须让渡部分个人权利,或称作私权力,其中包括名誉权、隐私权等,以供公众知情与舆论监督,以保障权力的合法使用。这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公平。
zf官员的手中掌握着公权力,而公权力是必须为公众服务的,但由于公权力很可能会因私欲而被异化,成为侵害民众利益的私权,因此,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官员,必须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制约。
因此,官员一些私人信息必须为公众所了解,并为公众的查阅主动提供方便。包括该官员的婚姻状况,婚姻变动状况,配偶及家庭成员的供职及任职情况,这些情况不仅要供组织部门审查,还要置于公共信息库内(不得加密或加锁)供公众无障碍地查阅,尤其不能隐蔽其财产额度及来源,变动情况,否则就意味着侵犯了公众的知政权。
作为官员,他们拿的工资是纳税人的钱,这就构成了雇主与雇员的雇佣关系,这才是zf官员与老百姓的正常关系。让官员进行财产申报,并不是侵犯官员的隐私权,而是一种正常的监督。
对于zf官员财产上的隐私权的剥夺,在中国的法律上已有体现。
我国《刑法》中设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实就是对zf官员财产上的隐私权的剥夺。而该罪名的确立,事实上是遵循这样的思路: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有义务说明和解释其财产来源。如果其不能证明巨额财产来源的合法性,便可以被认为为“非法收入”,并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样的法律规定,事实上已经说明了我国立法机关在对官员财产是否具有“隐私权”问题上的取向。由此,我们可以推出这样的结论:既然官员不说清或说不清巨额财产来源可以构成犯罪,那么,让官员申报财产又何来“侵犯其隐私权”一说?
我们要求的仅仅是:zf官员,请将你的办公室的窗帘拉开。
这很过分吗?
 楼主| 发表于 2007-1-25 13: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阳光法案未进公务员法 中国呼唤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阳光法案未进公务员法 中国呼唤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 作者:佚名    转贴自:http://cn.yahoo.com/ ;   点击数:333    更新时间:2005-6-8    文章录入:献文 ]

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
我们当然高度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中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对于健全国家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
可令人遗憾的是,万众瞩目的,被称之为“阳光法案”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终于未能进入《公务员法》。
至于为什么未能进入《公务员法》,媒体披露说,是因为有委员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入法,“涉及官员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权衡,目前入法确实有很大难度。”
   半个“存款实名制”
在二十一世纪中国的新经济政策中,再没有比“存款实名制”如此让国人屏声息气、心跳加快的了。再没有比“存款实名制”更让决策层举棋不定、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了。再没有比“存款实名制”更让经济学界各执己见,争论得面红耳赤、莫衷一是了。就是在“存款实名制”已实施了多年后的今天,这场争论仍未平息。
有人大声疾呼,是否实行“存款实名制”,将显示zf在扫除腐败、清明吏治上的决心。
有人痛切陈词,历数实行“存款实名制”的弊端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它与我国银行业多年来所执行的三大原则:“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相左,声称此举有可能使改革开放的成果毁于一旦。
其实“存款实名制”这几年的实践已经表明,它与我国银行业多年来所执行的三大原则“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并不相左,说“此举有可能使改革开放的成果毁于一旦”,也是杞人忧天。
只要我们看看那些已被揭发出来的贪污大案,例如原海南省东方市委书记戚火贵,竟拥有来历不明的,分别存在几十个假账户上的巨额存款高达3000多万元,而法院认定的贪污受贿金额仅不过200万元。这笔巨额财产存在戚火贵真名下的不过90万元。如果有严厉的“存款实名制”,他能藏匿如此之多、如此之久吗?他能如此肆无忌惮地将国家的钱占为己有吗?
贪官就像苍蝇。如果我们只是追打苍蝇,却纵容滋生苍蝇的粪坑继续存在,继续敞着口接纳苍蝇在那里繁育生殖,蝇蛆成堆,万头攒动,苍蝇只会越打越多。如同铺天盖地的白蚁,会将共和国大厦吃尽蛀空。
与人的腐败相比,制度的腐败,更加可怕,腐败的人只不过是只苍蝇,可滋生腐败的制度是个粪坑。
随着中国反贪风暴的越刮越猛,成克杰、胡长清等一大批贪官的浮出水面,我们越来越强烈地感到从制度上铲除腐败,才是根除腐败的重大举措。
最可笑的是2000年9月18日,在湖南常德抢劫运钞车首犯张君落网后,我们从他的贼窝里发现,他居然在银行里有超过百万元的巨额存款!
那一次,中国在立法时,将具有强大反腐杀伤力的“存款实名制”,阉割成只对“新存入的银行存款”实行“存款实名制”,让中国的贪官污吏们逃过一劫,让中国的一大批贪官污吏们存活了下来,继续为非作歹。
那一次,我们失去了将贪官污吏们一网打尽的机会。而这一次,他们又漏网了。
“zf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部全球通行的“阳光法案”
“zf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部全球通行的,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阳光法案”,可进入我们的法律体系,怎就这么难呢?
不信,如果你想要知道某个zf要员的个人财产,例如香港董建华(图片-新闻-网页),或澳门何厚骅的个人财产,你只要在你家中上网,用搜索引擎一查,足不出户,在你的个人电脑中便可以一目了然。
例如,刚刚到大陆访问的国民党主席连战的个人财产,为300亿台币,为TW位居12的大富豪。还可以很容易地从公共信息网上查出,连战的个人财富是如何聚集的。
几十年前,连战的母亲赵兰坤将多年节省下来的积蓄,买了几百张TW彰化银行的股票,并采取长期持有,靠自然增值的方式,奠定了连家财富的基础。她还把苗粟3000多坪的祖产田地卖掉,与味全公司的创办人黄烈火在南京西路合盖房子,各分一半,据说这块面积140多坪的精华地,就是连家的聚宝盆。
目前连战持有TW彰化银行、台北企银、华南银行、国泰人寿等20多种股票;不动产位于精华地带,房屋也都位于黄金地带。
连战曾透露他们家的理财方式是“无为而治”,也就是买进之后便长期持有,随着TW经济的崛起,在每年20%以上的报酬率自然增长下,创造了数百亿元的财富。
再譬如,从网上可查出蒋氏家族的财产,蒋介石的遗产及遗产的分配情况,宋美龄在美国的财产及收入情况,宋美龄死后的遗产及遗产分配情况,都可以一目了然。
他们尚且如此,更不用说离中国稍远一点的,美国前任和现任的总统老布什(图片-新闻-网页)、克林顿、小布什,国务卿赖斯,英国首相布莱尔(图片-新闻-网页),连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图片-新闻-网页)的个人财产、收入清单、债权债务情况,都可以在网上很方便地查询到。
在美国,包括总统和副总统在内的行政官员,每年必须上报个人财务报告,在报告中可列出资产价值的区间。例如,布什总统估价其德克萨斯的农场,价值100万美元至500万美元之间。
让我们来看看美国现任总统布什的个人财产清单:
1、多种多样的信托资金(($1,000,001-$5,000,000);
2、得克萨斯州1583.226英亩的农场($1,000,001-$5,000,000);
3、美国国债(2003年2月15日到期,$500,001-$1,000,000);
4、美国国债(2004年2月15日到期,$500,001-$1,000,000);
5、美国国债(2006年2月15日到期,$500,001-$1,000,000)。
其资产类别分别是:
1、股票与债券为:$5,850,026-$12,256,000;
2、各种投资:$2,100,047-$7,825,000;
3、房地产:$1,016,003-$5,065,000;
4、现金和储蓄:$668,012-$1,445,000;
5、企业合伙:$0-$1,000;
6、版税等:$0-$1,000
副总统切尼2004年拥有的资产总额为1660万美元至7550万美元,其中包括现金、投资、工资、退休福利、哈利伯顿公司股权延后补偿款。切尼报告的最大一笔财产是他投资于先锋短期免税基金的500万至2500万美元。这一基金投资于市政债券,收入可免征联邦个人所得税。
布什总统还汇报了所收礼品情况,其中包括价值400美元的随手小折刀。最贵重的礼物是一辆价值2700美元的山地自行车。
切尼副总统报告说共收到价值5394美元的礼物,其中包括一幅价值1600美元的绘画作品,一支价值120美元的钢笔,一把价值400美元的钓鱼椅。
你所能查到的资料会十分详尽,不仅有他们个人财产的原始积累,还有他们个人财产的变动情况,更详尽的是,他们上台前后个人财产的变动情况。有一点异动都是不允许的(包括他名下的企业),他在任职前必须辞去他在企业内的所有职务,而他名下的企业,在他任职后所发生的一点点非正常变动,都要受到司法机关的追究。
他们怎么就没有“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入法,“涉及官员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权衡”的顾虑呢?他们怎么就能坦荡如此呢?而我们的官员、委员又为什么会如此如临深渊,战战兢兢呢?
    关于“zf官员的隐私权”
确实,个人隐私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这是人权概念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民主政治的基石。
但是,当个人隐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时,个人的私事就不再是一般意义的私事,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不再受隐私权的保护。在这里,社会政治与公共利益的价值,已经高于个人隐私的价值。
我们举一个极端的例子,美国总统克林顿与白宫实习生莱温斯基的涉情行为,按常理,这是百分百的个人隐私,如果克林顿不是总统,谁都无权过问,谁过问谁犯法。可谁让他是总统呢。法律不但不保护总统的个人隐私,还不依不饶地追究个没完没了。
在这里,连总统的卧室都不能挂窗帘,更不用说他的办公室了。公众对总统的监督包括他的拉链门,更不用说他的房门了。至于总统家放钱的保险柜,则必须是用玻璃做的。
而我们现在所讨论的还不是这样的男女私情,这种纯之又纯的二人世界。我们所讨论的是公共利益。
在隐私权这种权利上,zf官员与平民百姓是不平等的。如果你要享有与平民百姓平等的隐私权,那么,你就不要去做官。
这不公平吗?否!这很公平。
官员手中因为享有一般公民所没有的公权力,因此,必须让渡部分个人权利,或称作私权力,其中包括名誉权、隐私权等,以供公众知情与舆论监督,以保障权力的合法使用。这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公平。
zf官员的手中掌握着公权力,而公权力是必须为公众服务的,但由于公权力很可能会因私欲而被异化,成为侵害民众利益的私权,因此,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官员,必须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制约。
因此,官员一些私人信息必须为公众所了解,并为公众的查阅主动提供方便。包括该官员的婚姻状况,婚姻变动状况,配偶及家庭成员的供职及任职情况,这些情况不仅要供组织部门审查,还要置于公共信息库内(不得加密或加锁)供公众无障碍地查阅,尤其不能隐蔽其财产额度及来源,变动情况,否则就意味着侵犯了公众的知政权。
作为官员,他们拿的工资是纳税人的钱,这就构成了雇主与雇员的雇佣关系,这才是zf官员与老百姓的正常关系。让官员进行财产申报,并不是侵犯官员的隐私权,而是一种正常的监督。
对于zf官员财产上的隐私权的剥夺,在中国的法律上已有体现。
我国《刑法》中设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实就是对zf官员财产上的隐私权的剥夺。而该罪名的确立,事实上是遵循这样的思路: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有义务说明和解释其财产来源。如果其不能证明巨额财产来源的合法性,便可以被认为为“非法收入”,并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样的法律规定,事实上已经说明了我国立法机关在对官员财产是否具有“隐私权”问题上的取向。由此,我们可以推出这样的结论:既然官员不说清或说不清巨额财产来源可以构成犯罪,那么,让官员申报财产又何来“侵犯其隐私权”一说?
我们要求的仅仅是:zf官员,请将你的办公室的窗帘拉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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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17: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hao  非常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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