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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务发展] 用户名为中文的的BLOG用户,可以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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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7 15: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用户名为中文的的BLOG用户,由于程序更改,导致BLOG里的文章链接暂时不能访问,可以在此回帖,写明要更改的用户名(不能与现有用户名重复,可以在注册页事先验证),可以改名为英文数字组合。(另为使用BLOG服务的中文用户名用户也可以联系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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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30 13: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新注册的中文名字的用户呢?是不是说就不可以用中文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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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30 19:5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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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31 08: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我改名为vellen吧[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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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5 22:31:0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不用改了,系统已经支持中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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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19: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短信亟待规范



党玉红 林宇峰
    如今手机短信流行,我们时常能通过短信和亲朋交流,接受来自远方友人的温馨问候,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我们收到的处处是不愿意看到的“垃圾”,许多不法之徒利用短信实施诈骗行为,低级泛咮的“黄段子”无时无刻地影响着我们作健康的生活,所以我们应该疾呼--
                
   乱发短信 要受处罚

  近日,河南省某法院审结了一起乱发黄色手机短信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张女士精神损失费2000元,并向她作出书面道歉。

    2002年9月25日,在某银行工作的张女士正在家中做饭,她的手机突然响了,张的丈夫顺手拿起手机,却看到李某给妻子发来一条内容极其下流的黄色短信,顿时大怒的丈夫认为妻子与李某有不正当关系。夫妻两人为此引发纠纷,张女士的丈夫甚至向她提起了离婚的要求。

  第二天早上,气愤的张女士约见了李某,要求李某当面向自己的丈夫解释清楚,并向自己赔礼道歉。不料,李某却认为张女士完全不必要大惊小怪,并拒绝了她的要求。在多次争吵无果的情况下,无奈的张女士以性骚忧为由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李某向自己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

    法庭上,李某承认,由于和张女士是朋友关系,一时兴奋就给她发了过去,自己并无任何恶意。况且如今发“黄段子”时下已司空见惯,用不着这么大惊小怪。对自己的这种行为给张女士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他深表歉意,但也表示不可理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由于李某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张女士的人格尊严,构成了性骚扰,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遂依法判决李某赔偿张女士精神损失费2000元,并向她进行书面道歉。法庭判决后,李某很无奈地说:“看来黄段子不能乱发啊!”

    本来,用手机发短信息是件方便快捷的事,但有的人却故意给别人发一些具有挑逗性的黄色信息,一旦这些信息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这些“幽默制造者”恐怕就有麻烦了。

    短信现状喜忧参半

  目前,我国手机用户已近两亿人,手机短信的使用量正在爆炸性增长。2002年中国移动用户共发送短信159亿条,中国联通用户发送短信30亿条。据了解,今年我国的手机短信息的总量应该在300亿条以上,就是说市场价值越过30亿元人民币。

    手机短信功能多样,具有方便、实用的特点。有的人使用手机短信的目的主要是用于与亲朋好友联系感情,有的只是为了追求时尚,还有的人使用手机短信功能的目的是为了节约手机话费。在手机短信众多的服务功能中,大多数人是使用其短信传播功能,比如说信息点播、信息查询、短信游戏等等。

  手机短信息业务之所以迅猛发展,有其在传送信息方面的独特优势:价格低廉,发送一条短信的费用才0.1元;一些不易用声音直接表达的意思,也可以用短信息轻松传递。去年年底,一家手机运营商又推出了“彩信”业务,人们可以和亲朋好友自由地互通图像、声音、照片以及视频短片。

  事实上,有很多人把短信作为一种娱乐的工具,在联系别人的同时,更多的是开玩笑和聊天。有很多人会把一些笑话故事或幽默片断储存在手机中,并把它当作一种娱乐在空闲时翻看,或者转发给其它朋友。

  手机短信,以低廉的价格、便捷的传送方式,深受手机用户喜爱。然而,人们仿佛还没有来得及充分享受先进通讯技术给自己的生活带来的便利,一些不法分子就动开了歪脑筋,发布虚假信息,大肆招摇撞骗,各种淫秽不堪的“黄段子”也“借机”流传,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更毒害了青少年心灵。

  手机短信“藏污纳垢”

  手机短信骗局,虽然名目五花八门,但其惯用的骗人伎俩大都相似,或谎称有一批海关罚没商品低价销售,或告知手机用户“幸运地”中了大奖,只需把一定数额的“邮费”、“评选费”或“所得税”汇入指定银行帐户,就能得到低价商品或价值万元以上的奖品。骗子们的骗术虽不高明,却抓住了有些人贪便宜的心理弱点,异地行骗,屡屡得逞。

  今年春节您是不是收到了许多来自手机短消息的问候?说不定许多人还收到了另外一种“好消息”———“便宜的手机、电脑要不要?”

    许多手机用户都有收到类似短信息的经历。如果有一天,当您的手机上出现“恭喜你中奖,请在规定时间内将邮费汇到某个帐户”的手机短信时,千万可别信以为真,因为这是一种利用手机短信进行诈骗的方式。

    面对如此“天上掉馅饼”的事,大多数人都不以为然,但有些抱着侥幸心理的用人,一不小心,就陷入了诈骗嫌疑人设下的层层圈套,最终落得上当受骗的结局。近日,福建省厦门警方抓捕了一个福建安溪县农民,他在短短10天里就向全国各地发过9000条短信,获赃款达6万余元。

  此外,这种行为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奖品金额(价值)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因此,对“天上掉下的馅饼”还是要小心去接,否则会砸伤自己。 对拙劣的短信诈骗,手机用户如能提高警惕,是不会把“陷阱”当“馅饼”的。

  春节前,笔者就收到了一个“中奖”的短消息。为了深入了解内幕,笔者拨通了该手机号,电话那头传来一个年轻女性的声音,她“恭喜”笔者中了一台1.5万元的手提电脑,让笔者带好身份证和手机卡到广州领奖。笔者表示工作忙,脱不开身,能否将奖品邮寄过来。这一下显然正中骗子下怀,她迫不及待地说“把奖品从深圳寄到上海需要530元的航空快递费,这笔费用需自理”。至此,骗子终于露出了狐狸的尾巴。

    河南联通郑州分公司的有关人士表示,在各种各样的短信诈骗中,骗子们经常以一些大公司的名义发送各种“陷阱”信息。而由于联通公司无权对用户的语音通话内容进行过滤;更无法阻止用户发送短信。所以,为了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联通公司提醒用户注意,如果联通搞什么活动,留言电话一定会是1001、198或是其他一些特殊号码,而绝不会是一个具体的私人号码。此外,手机用户加强自我防范也是很必要的。

  干扰生活 也要负责

  许多人还没有意识到,滥发手机短信还会引发民事纠纷。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上海某公司向手机用户卢先生赔偿各项损失1500元,原因是该公司未仔细审核收费手机短信订制单,致使卢先生被动接受短信服务并支付信息费。

  这家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开展短消息服务的市场推广,因有一名工作人员手中有卢先生的一些私人资料,在未和卢先生取得任何联系的情況下,该员工私自冒用卢先生的姓名制作了虛假短消息订制单交给公司。随后,公司按照订制单的“要求”,向卢先生的手机发送短消息,每天1至2条。从2002年9月起,公司按规定收取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该公司的过错造成卢先生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迫接受服务并支出費用,侵害了卢先生的生活安宁及财产权。因此,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責任。

    看来,那些不负责任的“垃圾短信 ”确实已经影响到了我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但是许多人无可奈何地选择了默默忍受,甚至久而久之就将其视为正常了,因为从表面上看它似乎并没有给我们造成多大看得见的伤害。

  法律专家指出“通过声讯信息传播淫秽内容绝对是违法的,利用手机短信进行欺诈,更为法律所不容” 。每个人都有不受骚扰的权利,除了我们的身体之外,当然还应该包括我们的眼睛和思想。

  短信市场亟待完善

  目前我国尚无针对手机短信的专门法规,各家手机运营商也很难做到在开放的通信平台上进行屏蔽和过滤,致使“黄段子”、诈骗广告漫天飞。由于目前手机间流传的“黄段子”大多来源于网站,因此网站也要“扫黄打非”。

  尽管不良短信的社会危害不容忽视,但相比较而言,手机用户主动参与的荤段子、小道消息和流言蜚语的传播,造成了社会危害更隐蔽、更严重。而且由于手机用户年龄越来越小,青少年学生使用手机的人数越来越多,以前在成年人中间流传的“黄段子”,眼下正通过手机短信蔓延到孩子们中间。粗俗不堪的‘黄段子’和荒诞离谱的小道消息,通过手机发送流传,影响面呈几何级数增长,目前已成为一种‘信息公害’。

    青少年学生身心还不成熟、免疫力低,长期接触这些黄色的、不负责任、对社会充满敌视的信息,久而久之就会形成一种阅读快感,严重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而且老师家长不易察觉,无法正确引导。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重性,手机短信服务,虽然以廉价的通讯方式给手机族带来了很大的实惠和快乐,但同时大量的短信广告骚扰及不健康的信息也给用户带来了很大的烦恼。为信息污染提供了一条新途径,不少“信息垃圾”乘虚而入。

  至于如何防止这些垃圾信息,手机对手机之间的短消息收送,由于没有拒绝短消息的功能,目前还很难从技术上对垃圾信息进行过滤。而对于那些通过网站发送的信息,应由网站自行过滤选择。

  从法律角度来看,目前涉及到手机短信息的广告行为在我国尚属新鲜事物,还没有出台相关的立法和司法解释,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可循。但如果存在个别人有针对性的黄色信息、流言飞语等短信骚扰,属于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可视为侵权行为。受害者可根据其情节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部门反映,视其情节所造成后果依法处理。

  目前,市场上已出现可拍照的手机,并且可以用来发送图片。如果有的人利用手机传播淫秽的图片,向多人发送传播、此种行为与传播淫秽书刊、影片、图片一样都应属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情节严惩者,应依照我国《刑法》第364条第1款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情节轻微或用手机仅发短信造成的侵害达不到一定程度,可以适用民法的一些原则处理。造成损害确实严重的可以请求对方精神损害赔偿,目前我国已出现相关的案例。但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法律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规定,可以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而定。

  我们有理由期盼:在确保通信自由的前提下,加强立法和管理,涤荡阴霾和污垢,还信息时空一片洁净。


 


作者: 党玉红 林宇峰 -- 郑州金水区人民法院<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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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19: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短信亟待规范



党玉红 林宇峰
    如今手机短信流行,我们时常能通过短信和亲朋交流,接受来自远方友人的温馨问候,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我们收到的处处是不愿意看到的“垃圾”,许多不法之徒利用短信实施诈骗行为,低级泛咮的“黄段子”无时无刻地影响着我们作健康的生活,所以我们应该疾呼--
                
   乱发短信 要受处罚

  近日,河南省某法院审结了一起乱发黄色手机短信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张女士精神损失费2000元,并向她作出书面道歉。

    2002年9月25日,在某银行工作的张女士正在家中做饭,她的手机突然响了,张的丈夫顺手拿起手机,却看到李某给妻子发来一条内容极其下流的黄色短信,顿时大怒的丈夫认为妻子与李某有不正当关系。夫妻两人为此引发纠纷,张女士的丈夫甚至向她提起了离婚的要求。

  第二天早上,气愤的张女士约见了李某,要求李某当面向自己的丈夫解释清楚,并向自己赔礼道歉。不料,李某却认为张女士完全不必要大惊小怪,并拒绝了她的要求。在多次争吵无果的情况下,无奈的张女士以性骚忧为由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李某向自己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

    法庭上,李某承认,由于和张女士是朋友关系,一时兴奋就给她发了过去,自己并无任何恶意。况且如今发“黄段子”时下已司空见惯,用不着这么大惊小怪。对自己的这种行为给张女士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他深表歉意,但也表示不可理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由于李某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张女士的人格尊严,构成了性骚扰,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遂依法判决李某赔偿张女士精神损失费2000元,并向她进行书面道歉。法庭判决后,李某很无奈地说:“看来黄段子不能乱发啊!”

    本来,用手机发短信息是件方便快捷的事,但有的人却故意给别人发一些具有挑逗性的黄色信息,一旦这些信息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这些“幽默制造者”恐怕就有麻烦了。

    短信现状喜忧参半

  目前,我国手机用户已近两亿人,手机短信的使用量正在爆炸性增长。2002年中国移动用户共发送短信159亿条,中国联通用户发送短信30亿条。据了解,今年我国的手机短信息的总量应该在300亿条以上,就是说市场价值越过30亿元人民币。

    手机短信功能多样,具有方便、实用的特点。有的人使用手机短信的目的主要是用于与亲朋好友联系感情,有的只是为了追求时尚,还有的人使用手机短信功能的目的是为了节约手机话费。在手机短信众多的服务功能中,大多数人是使用其短信传播功能,比如说信息点播、信息查询、短信游戏等等。

  手机短信息业务之所以迅猛发展,有其在传送信息方面的独特优势:价格低廉,发送一条短信的费用才0.1元;一些不易用声音直接表达的意思,也可以用短信息轻松传递。去年年底,一家手机运营商又推出了“彩信”业务,人们可以和亲朋好友自由地互通图像、声音、照片以及视频短片。

  事实上,有很多人把短信作为一种娱乐的工具,在联系别人的同时,更多的是开玩笑和聊天。有很多人会把一些笑话故事或幽默片断储存在手机中,并把它当作一种娱乐在空闲时翻看,或者转发给其它朋友。

  手机短信,以低廉的价格、便捷的传送方式,深受手机用户喜爱。然而,人们仿佛还没有来得及充分享受先进通讯技术给自己的生活带来的便利,一些不法分子就动开了歪脑筋,发布虚假信息,大肆招摇撞骗,各种淫秽不堪的“黄段子”也“借机”流传,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更毒害了青少年心灵。

  手机短信“藏污纳垢”

  手机短信骗局,虽然名目五花八门,但其惯用的骗人伎俩大都相似,或谎称有一批海关罚没商品低价销售,或告知手机用户“幸运地”中了大奖,只需把一定数额的“邮费”、“评选费”或“所得税”汇入指定银行帐户,就能得到低价商品或价值万元以上的奖品。骗子们的骗术虽不高明,却抓住了有些人贪便宜的心理弱点,异地行骗,屡屡得逞。

  今年春节您是不是收到了许多来自手机短消息的问候?说不定许多人还收到了另外一种“好消息”———“便宜的手机、电脑要不要?”

    许多手机用户都有收到类似短信息的经历。如果有一天,当您的手机上出现“恭喜你中奖,请在规定时间内将邮费汇到某个帐户”的手机短信时,千万可别信以为真,因为这是一种利用手机短信进行诈骗的方式。

    面对如此“天上掉馅饼”的事,大多数人都不以为然,但有些抱着侥幸心理的用人,一不小心,就陷入了诈骗嫌疑人设下的层层圈套,最终落得上当受骗的结局。近日,福建省厦门警方抓捕了一个福建安溪县农民,他在短短10天里就向全国各地发过9000条短信,获赃款达6万余元。

  此外,这种行为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奖品金额(价值)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因此,对“天上掉下的馅饼”还是要小心去接,否则会砸伤自己。 对拙劣的短信诈骗,手机用户如能提高警惕,是不会把“陷阱”当“馅饼”的。

  春节前,笔者就收到了一个“中奖”的短消息。为了深入了解内幕,笔者拨通了该手机号,电话那头传来一个年轻女性的声音,她“恭喜”笔者中了一台1.5万元的手提电脑,让笔者带好身份证和手机卡到广州领奖。笔者表示工作忙,脱不开身,能否将奖品邮寄过来。这一下显然正中骗子下怀,她迫不及待地说“把奖品从深圳寄到上海需要530元的航空快递费,这笔费用需自理”。至此,骗子终于露出了狐狸的尾巴。

    河南联通郑州分公司的有关人士表示,在各种各样的短信诈骗中,骗子们经常以一些大公司的名义发送各种“陷阱”信息。而由于联通公司无权对用户的语音通话内容进行过滤;更无法阻止用户发送短信。所以,为了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联通公司提醒用户注意,如果联通搞什么活动,留言电话一定会是1001、198或是其他一些特殊号码,而绝不会是一个具体的私人号码。此外,手机用户加强自我防范也是很必要的。

  干扰生活 也要负责

  许多人还没有意识到,滥发手机短信还会引发民事纠纷。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上海某公司向手机用户卢先生赔偿各项损失1500元,原因是该公司未仔细审核收费手机短信订制单,致使卢先生被动接受短信服务并支付信息费。

  这家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开展短消息服务的市场推广,因有一名工作人员手中有卢先生的一些私人资料,在未和卢先生取得任何联系的情況下,该员工私自冒用卢先生的姓名制作了虛假短消息订制单交给公司。随后,公司按照订制单的“要求”,向卢先生的手机发送短消息,每天1至2条。从2002年9月起,公司按规定收取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该公司的过错造成卢先生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迫接受服务并支出費用,侵害了卢先生的生活安宁及财产权。因此,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責任。

    看来,那些不负责任的“垃圾短信 ”确实已经影响到了我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但是许多人无可奈何地选择了默默忍受,甚至久而久之就将其视为正常了,因为从表面上看它似乎并没有给我们造成多大看得见的伤害。

  法律专家指出“通过声讯信息传播淫秽内容绝对是违法的,利用手机短信进行欺诈,更为法律所不容” 。每个人都有不受骚扰的权利,除了我们的身体之外,当然还应该包括我们的眼睛和思想。

  短信市场亟待完善

  目前我国尚无针对手机短信的专门法规,各家手机运营商也很难做到在开放的通信平台上进行屏蔽和过滤,致使“黄段子”、诈骗广告漫天飞。由于目前手机间流传的“黄段子”大多来源于网站,因此网站也要“扫黄打非”。

  尽管不良短信的社会危害不容忽视,但相比较而言,手机用户主动参与的荤段子、小道消息和流言蜚语的传播,造成了社会危害更隐蔽、更严重。而且由于手机用户年龄越来越小,青少年学生使用手机的人数越来越多,以前在成年人中间流传的“黄段子”,眼下正通过手机短信蔓延到孩子们中间。粗俗不堪的‘黄段子’和荒诞离谱的小道消息,通过手机发送流传,影响面呈几何级数增长,目前已成为一种‘信息公害’。

    青少年学生身心还不成熟、免疫力低,长期接触这些黄色的、不负责任、对社会充满敌视的信息,久而久之就会形成一种阅读快感,严重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而且老师家长不易察觉,无法正确引导。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重性,手机短信服务,虽然以廉价的通讯方式给手机族带来了很大的实惠和快乐,但同时大量的短信广告骚扰及不健康的信息也给用户带来了很大的烦恼。为信息污染提供了一条新途径,不少“信息垃圾”乘虚而入。

  至于如何防止这些垃圾信息,手机对手机之间的短消息收送,由于没有拒绝短消息的功能,目前还很难从技术上对垃圾信息进行过滤。而对于那些通过网站发送的信息,应由网站自行过滤选择。

  从法律角度来看,目前涉及到手机短信息的广告行为在我国尚属新鲜事物,还没有出台相关的立法和司法解释,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可循。但如果存在个别人有针对性的黄色信息、流言飞语等短信骚扰,属于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可视为侵权行为。受害者可根据其情节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部门反映,视其情节所造成后果依法处理。

  目前,市场上已出现可拍照的手机,并且可以用来发送图片。如果有的人利用手机传播淫秽的图片,向多人发送传播、此种行为与传播淫秽书刊、影片、图片一样都应属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情节严惩者,应依照我国《刑法》第364条第1款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情节轻微或用手机仅发短信造成的侵害达不到一定程度,可以适用民法的一些原则处理。造成损害确实严重的可以请求对方精神损害赔偿,目前我国已出现相关的案例。但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法律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规定,可以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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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党玉红 林宇峰 -- 郑州金水区人民法院<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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