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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 12: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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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4—064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受托管理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
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的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3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简述交易风险:可能出现违约的风险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息集团”)是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于2013年12月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我公司作为福日电子实际控制人(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我公司及我公司控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将不以任何形式实际经营与福日电子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或受托经营管理与福日电子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若福日电子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福日电子享有优先权,我公司及我公司控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信息集团已于2014年7月以市场方式获得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诺通讯”)35%股权。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诺通讯100%股权,包括信息集团持有的中诺通讯35%股权。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有权部门批准后执行,在此期间中诺通讯的业务范围将出现与福日电子下属手机制造业务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为减轻或消除期间潜在同业竞争的影响,信息集团和本公司就信息集团所持有的中诺通讯35%股权签订《股权托管合同》,约定在本公司完成中诺通讯100%股权收购前,由本公司托管信息集团所持有中诺通讯35%股权。由于信息集团是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签订《股权托管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公司概况
信息集团系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主要概况如下:
公司名称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
刘捷明
注册资本
158,871.8500万元
实收资本
158,871.8500万元
成立日期
2000年9月7日
注册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古田路101号闽通大厦11层01室
经营范围
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产权(股权)经营;对网络产品、软件与电子信息服务、通信、广播电视视听、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电子基础原料和元器件、家用电器、光学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仪表、机械加工及专用设备、交通电子等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产品的投资、控股、参股。对房地产、物业、酒店的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注册号
350000100015953
组织机构代码
71739761-5
税务登记证号码
闽国地税字350102717397615号
(二)公司设立及历史沿革情况
信息集团是经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闽委办[2000]39号文批准,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并授权福建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时间为2000年9月7日,初始注册资本79,000.0000万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闽财统[2001]37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的函》,2002年4月16日信息集团的注册资本变更为78,214.0000万元。
根据福建省国资委闽国资规划[2012]8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决定》,2012年6月14日信息集团的注册资本由78,214.00万元增加至158,871.85万元。2012年6月13日,福州宏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榕宏友验字(2012)第044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证。
(三)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信息集团作为福建省属国有企业集团,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改革,形成了网络通讯技术及设备、云计算终端及电脑外部设备、新型消费类电子、软件及系统集成、新型元器件及应用产品、电机及其装备、物联网相关技术等七领域产业,拥有包括福日电子、星网锐捷(002396,股吧)等上市公司在内的全资或控股企业18家企业。截至2013年12月31日信息集团总资产为90.07亿元,净资产为41.15亿元;2013年营业收入66.30亿元,净利润5.63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是本公司受托管理信息集团持有的中诺通讯35%股权。
中诺通讯公司概况如下:
名称: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华新区布龙路与人民路交汇处恒江大厦五层503、505号
法定代表人:王清云
注册资本:15,606.0175万元
实收资本:15,606.0175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22日
经营范围:电话机、传真机、电子产品、移动电话机、无线终端(固定无线电话、PDA、对讲机)、计算机软件/硬件、网络终端产品(ADSL、网关)、视频通讯终端产品(GPS、机顶盒)、数据类产品(数据卡)、数码产品(MP4)的生产(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及自营进出口,电子设备、微电子器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道路普通货运(不含危险货物运输,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经营)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股权托管费用是按照托管股权及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托管费用为5万元人民币/月,托管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股权托管合同的主要条款
甲方:信息集团
法定代表人:刘捷明
乙方: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卞志航
1、托管标的
甲方合法持有的中诺通讯35%的股权,即对应中诺通讯注册资本出资额为5,462.1062万元人民币;
2、托管期限
2.1本协议自各方签订之日起成立,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2.1.1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的批准;
2.1.2本协议经乙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2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本协议终止:
2.2.1乙方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标的股权,并依法办理完毕标的股权转让过户手续;
2.2.2甲方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标的股权,并依法办理完毕标的股权转让过户手续;
2.2.3导致甲、乙双方潜在同业竞争终止的其他情形。
3、托管费用
3.1托管费用为人民币 50000 元/月,托管期间不足一月的,按照一月计算;
3.2托管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在托管期限内每六个月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前六个月的托管费。
4、托管内容及权限
甲乙双方同意,在托管期限内,除另有约定外,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诺通讯有效的《公司章程》之规定,全权行使除股权转让、质押、赠与等处置权及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收益权以外的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4.1代表甲方出席股东会并根据乙方自身意志行使表决权;
4.2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4.3代表甲方提名、选举中诺通讯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4.4对中诺通讯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4..5查阅中诺通讯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纪要、监事会会议记录、章程、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
4.6对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
4.7《公司法》和中诺通讯章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5、盈亏分担
托管期间,甲方继续享有并承担标的股权的损益及风险。
6、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关联方或他方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的情况
信息集团将在托管期限内每六个月向本公司一次性支付前六个月的托管费,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托管暨关联交易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信息集团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将避免本公司与信息集团存在的潜在竞争关系,不会对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郑雳先生、杨方女士、陈震东先生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受托管理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3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权托管暨关联交易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信息集团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需要。股权托管费用是按照托管股权及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该关联交易事项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本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内容、定价及履行的程序等进行了核查,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福日电子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4-065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
福日光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福日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光电”)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由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日光电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不超过1,600万元人民币(以下“元”或“万元”均指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目前本公司累计为福日光电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5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光电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不超过1,6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福日光电因经营需要,继续向该行申请不超过1,6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壹年,继续以设备作为抵押担保,并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该担保额度在2013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2014年度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对福日光电提供5,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日光电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原注册资本1,650万元,本公司向其增资4,350万元,其注册资本由1,650万元增加至6,000万元,于2014年5月19日完成工商变更),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法定代表人:黄昌洪,经营范围:电力电子器件等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数字视听、通讯产品的生产;电子产品、软件的研究、开发、生产及技术服务;LED显示屏的设计、生产及安装。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福日光电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866.46万元,负债总额4,873.85万元,净资产-2,007.39万元;2013年1-12月,福日光电实现营业收入1,997.70万元,净利润-1,759.99万元。截止2014年3月31日,福日光电资产总额2,914.52万元,负债总额5,106.66万元,净资产-2,192.14元;201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72.22万元,净利润-184.74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日光电提供担保,系为支持福日光电正常经营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福日光电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为本次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本公司提供连带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8月1日,本公司为福日光电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50万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0,403.85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55%,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4-066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一季报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为配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公司聘请了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1-3月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闽华兴所(2014)审字G-153号《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与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公告的《福日电子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在部分财务数据上存在差异,主要内容如下: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审计数(A)
未审数(B)
差异(C=A-B)
资产总额
2,249,220,524.51
2,246,431,705.84
2,788,818.67
负债总额
1,576,537,657.32
1,567,827,974.13
8,709,683.19
股东权益
672,682,867.19
678,603,731.71
-5,920,864.52
营业总收入
579,831,444.65
577,395,998.74
2,435,445.91
利润总额
14,106,526.99
21,014,740.60
-6,908,213.61
净利润
7,621,964.71
13,542,729.23
-5,920,764.5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325,290.90
16,681,476.38
-5,356,185.48
更正后经审计的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修订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4-067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日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规避进出口贸易业务外汇结算风险,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科技” )拟在2014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合同金额不超过3,500万美元,单笔远期结售汇金额不超过200万美元,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福日科技基本情况
福日科技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占65%股权;法定代表人:卞志航;经营范围:家用电器、电子信息、通讯产品的制造、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机电产品、电子元器件的代购代销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服务;饲料(不含添加剂)、鱼粉、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2,239.1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998.53万元人民币;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81,651.8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98.76万元人民币。截止2014年0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5,986.9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123.84万元人民币;201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7,275.6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25.31万元人民币。
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必要性
福日科技主营进出口业务,以美元为主要结算货币,交易量大,频率高,周期较长。为锁定未来时点的外汇交易成本或收益,使进出口贸易业务保持在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降低汇率波动对外汇结算造成的风险,福日科技有必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企业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的是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时,将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其交易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其预测的进出口外汇流入净额,且外汇交易的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须保持一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福日科技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远期结售汇合同金额的10%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锁定外汇汇率,既符合公司规避风险、防范风险的要求,也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根据福日科技的进出口业务结汇需要,以用于远期结售汇的交易金额不超过进出口业务收付的外币金额为原则,拟在2014年度以自有资金或者银行授信额度为保证金,分别与中国银行马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城南支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逐笔签订远期结售汇申请确认书,其中单笔远期结售汇金额不超过200万美元,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预计2014年度累计合同金额不超过3,500万美元。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控制交易规模、币种、期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仅为了满足生产经营进口业务需要,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交易的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交易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
(二)加强外汇结算监管力度。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导致损失,福日科技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将严格谨慎预测外汇回款的金额和时间,控制结汇资金总量和结汇时间,并确保远期结汇锁定的金额和期间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期间相匹配。
(三)强化内部风险报告机制。福日科技应在每季度后3个工作日内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开展情况报告给公司财务部;当远期结售汇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业务亏损或潜亏金额达到100万元人民币时,福日科技应在情况发生的第一时间及时向公司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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