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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10: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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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读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提取公积金的的重要方式如下:
一,购房:1,保留3个月;2,仅限剩余可提取部分且不超过实际发生额;3,第二套提剩余的60%;第三套不能提.
二,还贷:1,保留3个月;2,不能超过月供;3,不能超过自己缴存额;4,二套<60%月供,三套不能提.
三,租房;1,<50%缴存额;2,<1000元;3<月租金;三个取最低值. 4,家庭在深圳无住房.
四,管理费:1,<15%缴存额;2,<300元;3<月管理费;三个取最低值.4,无公积金还贷申请
五,建房,翻建和非深圳原住民没关系.
六,大修:没搞明白什么叫大修,装修不知道算不算,"建设部门或者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估计不好弄
七,非住房消费提取.那就是离开深圳,或者退休,在深圳老死,或者重病快挂掉才有的政策,具体手续非常复杂,很多证明和文件是非常非常难开到的。假如你住的是农民房,你要上哪去搞合同?
总而言之总而言之,
1,没走的没老的没死的没重灾的正常生活的人,最少有3个月的缴存是不能取的.
2,买第一套房的稍微好点.第二套的请留下40%以上,第三套的就啥都别想了.全部贡献吧.
3,没房的才能提取用到租房,那就50%,月租,1000元,哪个少就是哪个了.总之,最少一半要留存.
4,管理费就更可怜了,15%,300元,月管理费,怎么着85%是动不了的
5,你要是一辈子不在深圳买房,那你就等几十年以后退休了再来取
6,我们这些所有买不起房的,你就把自己的公积金贡献给能买的起房的来低利率给他们贷款,这明摆着就是截贫挤富.
要想把所有权属于个人的公积金拿到手,就必须走到第一条的反面,走人,重灾,挂掉之类的.正常生活的人就相当于走进了一个永远的套.
终于明白,所有权属于个人,使用权,处置权在他人--这就是该意见稿的霸王所在.
绝大部分的打工建设者容易吗?物价飞升,工资微涨,又是个税,又是社保,又是公积金.被燕过拔毛后,剩下点可怜的银子要保证一日三餐,国家抛弃的医疗,教育.住房.头上已经不是三座大山了.能不两眼放绿光地盯着老百姓手中的两个窝头还指望扒层皮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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