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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假打假”地抨击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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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2 23: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方舟子先生近日撰文《美国官方真的认同中医了吗?》,称《人民日报》等媒体发表的有关“美国首次认同中医药学为独立科学体系”是“一则假新闻”。很遗憾,方先生此次犯了以假打假的错误。
       今年初,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发布的“补充替代医学指南”清楚地表明FDA正式接受美国健康研究院(NIH)对补充替代医学的定义和分类,也是首次将中医列为“独立的完整医学系统”。文中再次重申针灸针早已被FDA承认为医疗器械,并归FDA管理,中草药产品如要标明(label)治疗疾病,也应按药品归FDA管理(如药品申报、临床试验、审批等程序)。由于FDA是美国食品和药品的管理和执法机构,而NIH是世界最大的医学科研和基金管理机构,所以二者对中医药的定义和分类及管理对中医药在美国的发展影响重大。美国NIH和FDA对中医药从不闻不问及不管,到现在每年出资数百万美元研究(NIH),给出合理的定义和分类,直到最近承认中医是“独立的完整医学系统”,应该说是一种进步。敏感的记者,据此写篇报道,并引述专家的观点,是新闻工作者的职责,无可非议。
       应当承认,有关媒体将上述事实解释为“美国首次认同中医药学为独立科学体系”并不准确,正确的表达应该是“FDA首次认同中医为独立的完整医学系统”。
       方先生文中所说的“美国药监局的文件说得很清楚,他们不管理(其实也就是不认可)这些‘完整医药体系’”显然是一种常识性错误,只理解了英文,不懂美国法律。美国FDA按联邦法律规定只管理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不管理行医、医学理论、诊断标准等与产品无关的医学内容,所以FDA文中说像中医这样的医学体系本身不归FDA管理,这丝毫没有“不认可”的含义。如同西医医学体系也不归FDA管理,但能说FDA不认可西医吗?
       的确,有很多“名人”都曾公开反对中医,但中医的存亡不是由“名人”的意愿来决定的,而是由普普通通老百姓的需求来决定的。
发表于 2009-12-13 12:36:12 | 显示全部楼层
给深圳的layout小子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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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3 14: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次我在医院打消炎点滴,打的时候就恶心,迷糊的时候做恶梦,那天回去一晚上都是做恶梦,不敢睡觉。第二天又去还是这样,没打一会就要护士拔了。第三天是换药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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