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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见死不救背后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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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21: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24日,长江大学学生跪求渔船施救落水者遭拒,引发社会对冷漠渔船的高度关注。

记者调查发现,提出高额“捞尸费”、宣称“只捞尸体不救活人”的渔船,是当地一个“荆州市八凌打捞服务有限公司”所为。

这是荆州唯一一家打捞公司。该公司并未取得“长江流域人员死亡打捞业务”。

据知情者透露,该公司几乎垄断当地所有打捞尸体业务,估计年收入有百万元。

而当地海事局、水上派出所等都没有捞救溺水者的工作职能。有人建议政府应对这一领域加强监管。

渔民陈选德觉得委屈。

10月24日湖北荆州长江大学学生跪求渔船遭拒的消息传出后,他就被人指责为“见死不救”。

他说他现在不敢出江,不敢见人,不敢与人打招呼。

10月29日,陈选德在宝塔湾卖鱼。他被人打了三个耳光,腰上踹了一脚。

“无数的砖头瓦砾向我扔来,几百人围过来,他们大声指责谩骂,有人喊打死他,打死他,这个没良心的老东西,见死不救的畜生。”陈选德说。

最后,船被砸了,渔网也被烧了。

“幸好我和老伴跑得快,否则都能被唾沫淹死。”陈选德委屈地说,“我们救人了。见死不救还算个人吗?”

“渔船施救不够积极”

冬泳老人韩德元证实渔船扔了救生圈也伸出竹篙;但两船在全过程中一直泊于岸边未动

10月24日下午,宝塔湾边停着两艘渔船。

陈选德和妻子熊韶香在舱内午休。

渔民陈恒云和他世侄许刚,在另一艘船上做饭。

14点10分左右,陈恒云听见有人呼救。

“那是两个10多岁的小孩。我做饭时,他们就在浅水区游泳,游着游着突然滑入了深水的暗流区。他们开始挣扎呼救,我听见了,但没什么办法,我也60多岁了,做一辈子渔民但不会游泳,船里什么工具都没有,只有一根竹篙,但够不着,我下水只能送死”。

此时,大学生李佳隆等先后入水救人。

“一名大学生用肩膀将一名儿童顶上渔船,我看学生也体力不支,就将他拉上船。”陈恒云说。

被陈恒云拉上渔船的是大学生徐彬程和少年陈天亮。

“是的,当时我趴在船桨上,老板拉了我一把。”徐彬程说。

岸边的大学生呼喊着渔船老板,让他们把船开过去救人。大学生谭艺回忆说,渔船离落水者也就5-10米。

“但他们不理我们。”谭艺说。

陈恒云说,我和陈选德的渔船都前后下了锚,准备在岸边过夜,两个锚被大石头压着,如果起锚发动渔船少则10分钟,多则半小时,“而且学生溺水的地方有漩涡暗流,我们的船过去有很大风险,就没开船过去。”

大学生姜梦淋等人开始搭人梯救陈及时和少年张志鹏。随后人梯中的方招、何东旭等落水。

“我们再次呼救,他们还是不开船,有同学给他们下跪,甚至强行解开缆绳,他们的船也没有动。”谭艺说。

“我和妻子醒来时,冬泳队老人已在水中救人了。”陈选德说。

陈选德觉得他的竹篙太短,够不着,便抄起船中的救生圈扔了过去。一名老人用救生圈托住两名大学生游了过来。

“我伸出竹篙,把这名老人和两名学生拉近渔船、拖上岸。”陈选德说。

当时被渔船主拉向岸边的冬泳老人是韩德元。

“船老板应该算是参与了救人,但不够积极罢了。”韩德元说。

14点30分左右,除了大学生陈及时、方招、何东旭沉入江底,其他落水人都被救上岸。江面开始恢复平静。

那两艘渔船始终未曾动过。

打捞队延时惹“骂名”

陈波的打捞公司组织渔船打捞溺水学生;捞救半途休息1小时,被指故意拖延时间抬高酬金

14点30分,江面上来了两艘打捞公司的渔船。

于是陈选德开着船回家了。

“当时学生还在求我们打捞。我提前离开,因为船上也没打捞工具。”陈选德说,所以这也就被学生当成见死不救。

打捞渔船的老板叫陈波。他和学生们谈价钱,1.2万元一人,见钱捞人。

陈波名片印着他的身份,“荆州市长江水上打捞有限公司”总经理。

据当地渔民说,他是埠河镇三八村村民,与陈选德、陈恒云同村,无正当职业,以帮人打捞尸体、解决麻烦及要账为生。

“陈波自己没有渔船,他在派出所或许多渔民中都有线人,提供打捞消息。渔民提供线索后,能获得200元酬劳。”曾多次帮陈波打捞尸体的渔民陈凯(化名)说。

接到消息后,陈波再联系渔船实施打捞。

陈凯说,“捞到人,我们每船每次能得500元,捞不到就是200元,甚至有时给包烟,陈波说这些钱还得用来打点公安、海事的人”。

由于没那么多现金,有的学生将手机和银行卡都放在陈波面前,有的学生开始下跪。

但不行。长江大学的师生打电话,找朋友来送钱。

“凑钱凑了1个多小时。”当时在现场的一名长江大学老师说。

捞出第一具遇难学生遗体后,陈恒云驾船离开了。

“打捞公司在现场,我们就不能捞了,会被报复,这是抢他们的财路。”陈恒云说。

下午5点,陈及时与何东旭的尸体相继被打捞出。两名打捞渔船上的人说渔网破了,要在岸边修补,并休息一下。

打捞渔船在岸边停下。

“捞出尸体不拉出水面,或说修船休息,都是陈波挟尸抬价的手段。打捞船会等到天黑,再抬高价格。”陈凯说。

陈波说,天黑了,现在要1.8万元才能继续打捞。

下午6点多,方招的尸体被打捞起。

长江大学宣传部部长李玉泉向媒体证实,钱分了三次给,第一次给4千元,第二次给2万元,第三次给1.2万元。

陈波垄断宝塔湾捞尸

宝塔湾居民说,若有人替人捞尸,就会有人过来砸船打人,并警告这里被陈波承包

陈波现在已不住在三八村了。

“他在市中心买了房子。这些年靠打捞尸体赚了很多钱。”渔民陈恒云说。

宝塔湾附近居民介绍,陈波与许多闲散的人员关系密切,结识许多劳教刑满人员,多次称自己是“混社会”的,“如果有人在宝塔湾替人捞尸,就会有人过来砸船打人,并告知这块地已被‘波儿’(即陈波)承包了”。

“他垄断了这一片的打捞尸体的业务。”一名渔民说。

这名渔民说,以前长江边也有做打捞生意的,价格都是几百元,后来有了打捞公司,价格就高了。“现在一般都在一万元以上。”

陈波名片上将公司业务描述为“24小时服务,专业人员打捞”。

据记者了解,公司接到打捞消息后,主要是由陈波哥哥陈兴出面组织渔船,实施打捞。而只有那些和陈波家关系好的渔民才会被叫去打捞。

记者调查发现,此次打捞大学生的两条船,其一条船属于陈兴的岳父所有。

“如果捞不上来,当事人也要支付给他6000元的辛苦费。”渔民陈凯说。

据冬泳队的几名成员介绍,约在一个多月前,冬泳队里的一名沙市大学的老师就曾和陈波打过交道。当时因为沙市大学一名学生落水而向陈波支付了1.2万元的打捞费用,“最后尸体并没有被打捞上来,钱也没退”。

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分局水上派出所所长王玉秀向记者证实,在沙市确实有一个民间的打捞公司专门进行打捞尸体的业务。

“价格确实很高,可能还有黑社会的背景,我们已向政府打了报告。”王玉秀说。
发表于 2009-11-6 10: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残酷现实的社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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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0:5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靠压榨活人赚钱,有人靠死人赚钱,钱,已经蒙蔽了这些人的良心。做这些丧尽天良的事情,就不怕遭报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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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1:43:56 | 显示全部楼层
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分局水上派出所所长王玉秀
姓王的为什么不引咎辞职,他是黑社会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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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1:5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什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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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2: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的现实比你想象的还要残酷N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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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9: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伟大的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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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11: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伟大的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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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7 17: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7日下午,荆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10.24”长江大学学生救人事发现场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据介绍,“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的陈波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治安拘留,拘留时间是15天,并处1000元罚款。

据央视新闻和当地“荆州新闻网”报道,调查结果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事故事发现场的调查。结论为:第一,不存在“见死不救”情况。第二,荆州市公安局110服务台接处警及时得当,荆州海事局,市消防支队均及时赶赴现场,实施了积极的救援行动。

第三,打捞船当时有4艘,施救船主要是陈选德和陈恒云。打捞船是王守海、圣德义。

最主要的是关于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的情况通报。这个公司2008年6月注册,在工商部门登记过,但是没有交过税。该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为:陈波一般会印发一些名片,发给长江一带的失踪落水人员周围的人,进行一些通知。如果提供给他一些信息,就会收到50-100元的信息费。价格没有谈拢之前,他们一般是不会开工的。打捞上来一具尸体是12000元,没有捞到尸体也要交6000元。他们一般是付给二层的打捞业务的船的负责人1700多元,没有捞上来尸体付给800元。陈波把情况通报给陈兴,陈兴负责和这些渔民再分成。一般是剩下的钱陈波得30%,法人代表夏兵得到70%。

据目前调查组报告说,这个公司不涉及黑恶犯罪的情况。但陈波在1990年时曾因抢劫被劳教3年,后来没有发现新的违法纪录。从工商的登记来看,这家公司虽然注册了,但注册的经营范围是打捞沉船和沉物,是否具有打捞尸体的资格还需要进一步法律上的认定。目前看没有发现这个公司有暴力垄断行为。

陈波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除了他收取打捞费用外,他还趁学生处弱势的情况下,向师生索要额外的价值300元的烟、矿泉水钱。让这些老师去买烟和矿泉水,买来之前不开工。这个中间耽误了30分钟。这个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第49条规定,构成敲诈勒索。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治安拘留,拘留时间是15天,并处1000元罚款。

调查组得出的几个结论内容具体如下:

结论一:

事发时停靠事发现场的两艘渔船船主有协调、配合长江大学学生、冬泳队员施救落水人员的行为。在其它施救人员将被救人员靠近渔船的时候,伸了竹竿,帮助拉向渔船,并将落水者拉上了船,不存在见死不救的情况。渔船主人除许刚教年轻外,陈选德1940年3月出生,熊绍香1942年1月出生,陈恒云1946年1月出生,年龄较大。

根据调查情况反映,施救现场基本情况如下:10月24日下午,长江大学文理学院5091班、5092班的40多名学生,在长江干堤宝塔河段沙滩上秋游野炊。吃过中餐,部分学生离开现场。

下午14:15左右,在大学生活动地点附近的2名儿童,不慎落入江中,长大学生在呼救的同时,在场的10余名长大学生立即展开施救,李佳隆、龚想涛率先冲入水中,徐彬程、方招、陈及时、张荣波紧随其后。此间,长大学生高阳用手机拍摄,自14:29至14:20:20,时长1分20秒。在此游玩的市民陆铭用相机拍摄了近20张照片,但其相机设置时间比北京时间超前55分钟,其拍摄的第一张照片显示大学生下水救人的时间为15:11,校正后应为14:16,与高阳拍摄时间基本吻合。

当时,李佳隆救离岸较远的儿童,龚想涛救离岸较近的儿童。李佳隆救小孩时体力不支,徐彬程过去接应,把被救的小孩拖向江边的渔船,用肩将小孩托出水面。根据船主的陈述和现场照片显示,获救小孩由船主程恒云和许刚接应将小孩拉上船,并转送到岸上。

另一边何东旭、姜梦淋、黄检、孟亮雨、孔璇、李立科、昌子琪、万莉沙、贾芸等人,手拉手组成人链伸向江中,何东旭抓住龚想涛所救儿童的手,开始往岸上拉。正在这时,何东旭脚下的流沙塌陷,人链瞬间拉断开,处在人链前端的何东旭、姜梦淋、孔璇落入江中。先前下水救人的龚想涛也因体力不支,在江中呼救,附近3名冬泳队员闻讯赶来并下水救人。

当时,冬泳队队员韩德元抓住一男一女往岸上游,一同赶来参与救人的另一名冬泳队员鲁德忠将救生圈扔给韩德元,并游过来一同将两人拖到停靠岸边的渔船边。之后,将救生圈扔向仍在江边的学生,徐彬程抓住救生圈扔给李佳隆,自己游过去同他一起拉着救生圈游到渔船边。李佳隆手搭着渔船边休息,有人抓住他的手,将他从江边拖到了岸上。休息片刻后,徐彬程再次救起一名同学返回岸上,落水的孔璇在冬泳队员的帮助上游上岸。

韩德元在接受调查时陈述:“当时我在江中已经救起两名落水学生……这时我看见我附近水域还有一名大学生已经往下沉,我赶紧奋力游过去,将他提出水里,当时我已经精疲力尽,这时旁边的一条渔船上的人伸过来一个竹竿,我拼命抓住竹竿,渔船上的人用竹竿把我们拉到渔船边,在渔船上的人的协助下,将那名学生拉上岸……多亏了渔船上的人伸过来的竹竿。”

长大学生高阳拍摄的视频显示有人大声说:“没人了。”而在此期间,长大学生昌子琪与万莉莎看到何东旭沉入水中,万莉莎给方招打电话无法打通。长大学生高阳和林泉在14:22至14:25时间段均发现何东旭失踪。通过清点人数发现方招、陈及时失踪。此时,江面已经看不到落水人员的迹象。

结论二:

荆州市公安局110服务台接处警及时得当,荆州海事局,市消防支队均及时赶赴现场,实施了积极的救援行动。根据目击者陆铭、高阳拍摄及报警时间和公安部门接处警综合推算,从学生溺水时间在14:16之前,14:22——14:25发现何旭东等三人失踪,14:23:51——14:31报警到接警处警,消防海事人员赶到事发现场时间在14:36分左右,溺水学生已沉入水中14分钟以上,客观上已丧失施救的最佳时机,加上该水域水情十分复杂,导致警方施救无果。

根据荆州市公安局接处警表显示,10月24日14:23:51接到电话号码为8976747的报警求助,说宝塔河沙滩处有人溺水,110服务台在14:25:24至14:28:01时间段先后调度水上派出所、长航公安局、海事搜救出警。长大学生高阳也于14:31分报警,他在接受调查时说:“过了5分钟,出警民警就来了,消防人员叶很快赶来了,江面上已经没有人了,已经看不到人在江面沉浮。”根据市民陆铭拍摄的照片推算,消防到现场的时间应该在14:36之前。

根据荆州海事局10月24日的工作日志和10月28日向市政府应急办提交的工作汇报显示,荆州海事局14:28接到报警,14:30海巡31508驶离海事基地,约10分钟赶到现场,由于事发水域水情限制,海巡艇无法靠岸,遂在矶头水域搜寻,未发现落水者,随后在该水域扩大搜寻范围,仍未发现落水人员,于16:20返回基地,整个搜寻历时110分钟。

结论三:

协助配合施救的2艘渔船与事后实施打捞的2艘船是不同的船只。通过调查组对4艘渔船的比对以及对现场照片(网上搜集)的研判,施救船主分别为陈选德和陈恒云,打捞尸体船主是王守海和圣德义。

当日下午14:40左右,长大教师史千里接到电话,于15:20分左右赶到事发现场。根据史千里的陈述,他到达现场后发现有两艘蓝色船舷铁皮船停靠岸边。史千里上船请求船主马上打捞落水学生,并保证支付打捞费。船主称要先和老板联系,史千里问得电话号码后,与打捞公司陈波取得联系。陈波称:"捞一具尸体12000元,没捞上来6000元,而且要先交押金。"直到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汪书记等赶到现场凑齐4000元现金后,打捞船才开始工作。十多分钟后,捞起第一具尸体,因未交足12000元打捞费,打捞船只停止打捞。后经过文理学院领导汪书记等做工作,打捞船在20多分钟后,捞起第二具尸体。之后,打捞船再次停止打捞,中间中断1个小时左右,文理学院会计潘林将筹来的2万元现金送到后,打捞船才继续打捞,约半小时后,捞起第三具。当日下午18:00点左右打捞结束。

结论四:

长江大学与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打捞尸体的协议系民事行为,但其八凌公司打捞过程中的言行明显违背社会公德。虽尸体打捞价格不在物价部门定价范围之列,但八凌公司明知溺水学生系见义勇为遇难而不及时打捞,特别是因打捞资金未筹集到位时,数次中断打捞,明显违背社会公德。

10月24日,为救两名落水少年,湖北长江大学10多名大学生手拉手扑进江中营救,两名少年获救,而陈及时、方招、何东旭3名学生不幸被江水吞没,英勇献身。该事件引起社会各界、舆论媒体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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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20: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主义好![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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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21: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荆州市长要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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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09: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拘留15天,罚款1000元”,这种象征性处罚,是不是有点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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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 14:3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悲哀啊.[em03][em03][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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