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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共享:工程师的工程笔记(engineer notes),促进整体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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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8 10: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大虾,建议共享大家的工程笔记(engineer notes),促进整体水平的提升,我们公司之前没有这个东西,造成公司的技术资源的积累和沉淀 损失! 可否把大家的心血手记共享出来,大家一起进步!
我也准备从现在开始让我们的整个研发团队作工程笔记了。  呵呵~~~~
希望版主支持一下!
发表于 2006-3-9 16: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个估计没戏, 是要犯法地:(</P><P>公司内部没有问题, 超出了这个界限, 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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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9 17: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建议把大家的心得,网上看到的好文章,记录到52RD的blog上。人多力量大,大家合作积累知识库</P><P>我的blog</P><P><a href="http://www.52rd.com/Blog/blog.asp?name=jianli8" target="_blank" >http://www.52rd.com/Blog/blog.asp?name=jianli8</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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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10 10: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jianli8</I>在2006-3-9 17:06:00的发言:</B>

<P>建议把大家的心得,网上看到的好文章,记录到52RD的blog上。人多力量大,大家合作积累知识库</P>
<P>我的blog</P>
<P><a href="http://www.52rd.com/Blog/blog.asp?name=jianli8" target="_blank" >http://www.52rd.com/Blog/blog.asp?name=jianli8</A></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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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02]  让版主号召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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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10 10: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yangyang7432</I>在2006-3-9 16:47:00的发言:</B>

<P>这个估计没戏, 是要犯法地:(</P>
<P>公司内部没有问题, 超出了这个界限, 就...</P></DIV>



哪有那么严重!!呵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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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0 11: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P>jianli8的建议好, 固顶.</P><P>To <b><FONT color=#000066>浅色紫外线: 当然, 你没有被公司告过吧? 俺就有过, 建议你闲时多看看法律书:)</FONT></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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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0 11: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的话有道理的,这种事还是小心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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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0 19: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恩,这个主意很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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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0 20: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建议不要原汁原味的copy  改动一些地方 让公司也不能告到你 </P><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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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12 11: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yangyang7432</I>在2006-3-10 11:01:00的发言:</B>

<P>jianli8的建议好, 固顶.</P>
<P>To <B><FONT color=#000066>浅色紫外线: 当然, 你没有被公司告过吧? 俺就有过, 建议你闲时多看看法律书:)</FONT></B></P></DIV>



明白了! 其实就那么一回事情!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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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4 22: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准备组织一个手机设计经验交流会,大家有没有兴趣参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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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8 12: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議不錯但是這樣是對公司不忠,有問題可以相互切磋但不可公然將公司資料外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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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3 17: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

管理好一些的公司会把这个提议纳入知识管理的范畴,对工程师很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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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8 10: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P>靠,资料还是要保密的。不然怎么骗外行,大家都知道了,还骗个锤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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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3 22: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观点,平台都是要花钱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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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3 08: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P>這樣子容易犯法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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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20: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很难做到!很多人没有做NOTES这个习惯。包括我自己在内。惭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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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5 15: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6][em08][em08][em03][em13][em13][em07][em02][em13][em13][em13][em15][em16][em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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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5 15: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P>专业制作手机摄像头,电子标牌    </P><P>公司网址:<a href="http://www.haish.com" target="_blank" >www.haish.com</A></P><P>邮箱:<a href="mailthongyayuan@163.com" target="_blank" >hongyayuan@163.com</A></P><P>手机:13589391717</P><P>程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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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6 08: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小心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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