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楼主: Amay

一个高速交警的忠告——常跑高速的请看看(转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6-30 14: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em04][em04][em07][em07][em07][em07]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7-1 10: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hao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22 16: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em08]非常不错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5 12:4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很不错

[em01]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5 13:34:49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不开车,但还是看了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7 13: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买车一定得找个司机,自己坐后面。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7 13:42:21 | 显示全部楼层
经验啊,为了将来不犯大错误,一定要顶!!!顶!!!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7 15:32:58 | 显示全部楼层
[em01][em01][em01]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31 13: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可怕啊,不敢上高速了[em03]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1 16: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出警要收费,号称什么出警费。我一直想不明白国家用纳税人的钱给他们发工资,不就是让他们干这些吗?为什么还要出警费。
     我以前看过这个帖子,所以当那次在高速上出事以后(事故很严重,光轮胎爆了两个,修车花了5万,幸亏我们当时候都系了安全带,且后面没有车跟上来,才捡了一条小命)。记住了这位警察同志的话,第一时间没有给家里报平安,就直奔警察叔叔那里。
    警察让我们找路政,找保险公司。在三家互相推诿了一个小时候之后,路政来了,警察叔叔姗姗来迟,一来就让我们去交出警费。幸亏那天车上我跟朋友带了不少现金,才免强赔了路政的钱。接下来,警察叔叔说,需要第二天罚款等等以后才能拿到事故证明,于是我们在哪个离事故现场最近的县城窝了一夜。
    二天去了警察局,才知道,我们要交出警费,停车费(车被拖到交警的那个事故处理点),罚款,以及买那个事故证明共计2500元左右。我们实在没钱了,那个地方没有自动取款机,就差给交警跪下了,然后把我们身上所有的,仅剩下的不到1000块钱交给了警察叔叔,除了一张50块的罚款证明,什么都没有拿到。包含那张交通事故证明书。(后来保险公司非要这张证明,于是我老公拿上中华,终于把那张证明搞了回来)。v
    然后我们几乎是求着一个人把我们拉到大点的地方,取了钱,付了人家车票。
    所以看了这个文章,我只想说,不管这个交警怎么说,我要说的是,您还是尽量不要自驾上高速,除非您有钱有势,全国各地吃的开。要不然,您还是乖乖的在自己拿一亩三分地呆着吧。您不能保证高速上不出事,一旦出事,老百姓养的这帮流氓不仅会拿光你所有的钱,甚至有可能由于他们的渎职送掉自己的命。
    交警太可怕了,有时候我在想,从情理来说,也许杨佳是对的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1 17: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hao[em01]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15 15: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普及普及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31 19: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xiaoqiang6在2008-11-1 17:43:51的发言:
hao[em01]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0 15: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renone在2008-5-29 16:08:38的发言:
[em14]
很好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4-14 14: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很好,谢谢你楼主,这篇文章应该置顶,让更多的人看到,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52RD我爱研发网 ( 沪ICP备2022007804号-2 )

GMT+8, 2024-4-20 18:18 , Processed in 0.048822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