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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李高升的博客--ATM(哎他妈),新的金元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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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8 11: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TM(哎他妈),新的金元霸权!


       ATM是什么玩意儿?
       ATM是Automatic Teller Machine的缩写,意思是自动柜员机,因大部分用于取款,又称自动取款机。它是一种高度精密的机电一体化装置,利用磁性代码卡或智能卡实现金融交易的自助服务,代替银行柜面人员的工作。可提取现金、查询存款余额、进行账户之间资金划拨、余额查询等工作;还可以进行现金存款(实时入账)、支票存款(国内无)、存折补登、中间业务等工作。持卡人可以使用信用卡或储蓄卡,根据密码办理自动取款、查询余额、转账、现金存款,存折补登,购买基金,更改密码等业务。
       现在,ATM又有了新的使用指南:
       1、ATM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被判无期;
       2、ATM取出假钱→银行无责;
       3、ATM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银行没有责任。
       ATM怎么这么牛,它是谁家亲戚?
       故事一:
       许霆来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广州商业银行恒福支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共提出17.5万元,其后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故事二:
       2008年1月2日,家住乌鲁木齐的70岁的老人胡得音木拜尔地·依明从银行ATM机中取出了一张“绿色钞票”,以为是新版人民币。后经辨认,是一张银行工作人员练习点钞时所用的练功券。银行核实后,为老人更换了100元钱,并向老人道了歉。(据1月5日《新疆都市报》报道)
       故事三:
       2007年2月,广州市越秀区东湖西路的一个农行ATM机也出了怪事:不过与许霆取款1000元账户只扣1元不同,这次ATM机从账户上扣了钱但却不吐出来。 银行方面表示,这是ATM机故障,他们会还钱给取款者。(据2007年12月25日奥一网报道)
       就是这个广州市,最近两年法院也出了一些丑事,譬如广州市中院副院长肖平受贿18万,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广东省高院院长麦崇楷受贿106万,判有期徒刑15年……
       18万,3年;106万,15年,处理何其轻!
       17.5万,无期徒刑,处理何其重!
       广东的法律令人费解!
       既然存在不当得利的许霆可以判个无期,那么有使用假币嫌疑的乌鲁木齐这家银行的负责人该如何处理?“只扣钱不吐钱”的这家广州市越秀区的农行是否也犯了侵吞存款的罪行?
       “这是ATM机故障”,多么轻巧的答复,在这冷漠的回答同时,一个年轻的生命要在监狱中度过,一群冷血的银行从业人员继续做着自己的“金领”迷梦。
       ATM,必将写进中国的法制发展史,它让我们看到了一些所谓法律的软弱和虚伪!
       ATM(哎他妈),你到底能够嚣张到何时!
发表于 2008-1-8 12: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18万,3年;
106万,15年,处理何其轻!、
17.5万,无期徒刑,处理何其重!

哎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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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8 12: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18万,3年;
106万,15年,处理何其轻!、
17.5万,无期徒刑,处理何其重!

哎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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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8 12:4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哎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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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8 12:5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种事情大家都很明白
谁叫人家是共产党呢?
共产党A钱犯法从来都是不判,贪多罩不住了也最多轻判。
法律是他们制定,法律是他们执行
你又能怎么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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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9 08: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难道不知道党是怎么来的吗,所有的党都是从土匪、流氓转变过来的,现在只不过是加了一件好看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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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9 08: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例證:法律是當權,有錢人約束平民的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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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9 09: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黨[/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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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9 09: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上GCD没处理错
利用ATM系统漏洞获取不属于自己的钱财和利用企业没关大门入室盗窃性质上没有区别,属于盗窃罪,盗窃罪比受贿罪在目前法律上量刑重得多(其实我个人认为受贿才该用重刑,受贿之后的腐败产生的危害远大于受贿本身所看到的那点金额)

银行是有很多霸王条款,但其中不少是无奈之举(跨行收费之流不包含在内),不霸王就被别有用心之人钻了空子。

不过银行归根到底只是ZF敛财的一种重要手段,打倒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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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9 13: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大家都来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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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9 13: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納悶一點就是機器出故障是誰的責任

負責機器的人應該至少被開除吧....

因為這個規定不就是為了防止這些管理機器的人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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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9 15:3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哎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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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0 15: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1、ATM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被判无期;[52RD.com]
       2、ATM取出假钱→银行无责; [52RD.com]
       3、ATM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银行没有责任。[52RD
我曾经从浦发银行ATM中取1000块有300假的,找银行理论不是也无果而终嘛,银行真是一只大硕鼠,个个在里面肥的流油,一帮败类,社会主义还提倡共产,我看还不如原始社会呢,大家虽然赤裸裸,,总不存在这个欺窄穷人的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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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09: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zyf1982</I>在2008-1-9 9:52:29的发言:</B>
这件事上GCD没处理错
利用ATM系统漏洞获取不属于自己的钱财和利用企业没关大门入室盗窃性质上没有区别,属于盗窃罪,盗窃罪比受贿罪在目前法律上量刑重得多(其实我个人认为受贿才该用重刑,受贿之后的腐败产生的危害远大于受贿本身所看到的那点金额)

银行是有很多霸王条款,但其中不少是无奈之举(跨行收费之流不包含在内),不霸王就被别有用心之人钻了空子。

不过银行归根到底只是ZF敛财的一种重要手段,打倒专政!!!!!!</DIV>


   這是機器故障在先!(銀行方在先,事後銀行方還向atm廠商所賠), 假如你取100,機器吐出10000,相信大部分人都會拿!
無期徒刑???太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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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10: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跟在路上捡100万不还有区别吗?
路上捡的钱也是不义之财,难道不还要被判刑?

这最多是受道德上的谴责。谈不上犯罪。
你银行自己犯错,就得自己承担损失。
要不然以后银行可以随意的反错了,没有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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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13: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哎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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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14: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xzjsap</I>在2008-1-11 9:21:24的发言:</B>



   這是機器故障在先!(銀行方在先,事後銀行方還向atm廠商所賠), 假如你取100,機器吐出10000,相信大部分人都會拿!
無期徒刑???太離譜!!!</DIV>


你看清楚没啊。。。他们发现机器故障后反复提款,这就不叫凑巧遇到故障,而叫利用故障
就像你家锁发生故障,门没关,有人发现后进去,进去后发现没人,就变身成小偷,难道错不在小偷而错在你家的锁?
[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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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15: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Benl</I>在2008-1-11 10:17:26的发言:</B>
这跟在路上捡100万不还有区别吗?
路上捡的钱也是不义之财,难道不还要被判刑?

这最多是受道德上的谴责。谈不上犯罪。
你银行自己犯错,就得自己承担损失。
要不然以后银行可以随意的反错了,没有任何责任。</DIV>

当然有区别。。。路上100万是不知道失主是谁,一次性捡的
反复利用漏洞提款是明知钱是有主的(银行),却多次利用,明显的盗窃性质
我发现很多人为了骂银行,概念都已经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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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5 21:3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这地方就别讲什么法律,土包子当个小警察就是土皇帝;打工仔状告资本家就没有一个胜的;贪官贪个100万根本不算贪,抓出来的都是小贪,没有靠山的孩子,吃错东西拉肚子没人管的那种;许霆即没偷,也没抢,什么罪要判无期?没有危害大众安全吧?(注:本人是一广东人)。斑竹爱封就封!妈的![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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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6 15:33:24 | 显示全部楼层
AYM。合法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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