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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研究生网上组织集会 抗议房价虚高被警方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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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4 19: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想买房却又买不起的岳某网上发帖抗议房价过高,还“策划”了一场大集 会,但很快被警方制止。前天,岳某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14天。

近日,北京警方在工作中发现网上传播着这样一条帖子:现在房价太高了,我倡议深受高房价压迫的同志们于X月X日在XX地区集会,共同抗议房价虚高。如果集 会的人群越多,造成的影响越大,越能引起政府的重视……此后,该帖迅速在网上传播开来。而发帖人也多次号召网友在其他论坛、博客以及MSN、QQ群、朋友邮箱、手机短信中转发该帖。

警方展开工作后查清了该帖的作者是岳某,并摸清了其暂住地。8月21日晚9时,民警敲开了岳某家的房门。此时,他正在家中上网。看到突然出现的民警,岳某开始一头雾水。直到民警讲明情况后,他才意识到自己的发帖行为触犯了法律。

经了解,28岁的岳某是研究生,在上海一家公司北京分公司上班。岳某说,他发帖只是有感而发。“现在买房这么贵,我又囊中羞涩,发帖是一种宣泄真实想法的方式,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8月22日,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煽动策划非 法集 会、游 行将岳某行政拘留14天。警方提醒市民,在我国不能私自组织、策划游 行、示 威活动,如果进行游 行、示 威,需要将形式、路线、人数、口号等具体相关情况报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进行。





自己的观点:看完这段新闻后,我查了下咱们国家的宪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游 行、示 威的自由。

所有的法律法规要以宪 法为依据,如果有抵触的,以宪 法为准,我不知道《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不是与此相抵触呢?还是,我们的宪 法只是看看而已,根本就没有法律效果呢?还是要以地方的为准了?自:Club.ChinaRen.com
发表于 2007-8-25 10: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宪法干吗用的?能吃?
官=法律[e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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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5 11: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游 行、示 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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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5 11:5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哥,需要上报?搞笑呢?又不是搞武装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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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7 09: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游 行、示 威的自由。

警方提醒市民,在我国不能私自组织、策划游 行、示 威活动,如果进行游 行、示 威,需要将形式、路线、人数、口号等具体相关情况报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进行。
《--审批后才可进行,这还叫自由吗?可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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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7 09: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宪法第三十五条。。。。”----天方夜谭吧!八九年的“六四事件”不是就在宪法的眼皮底下发生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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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7 13: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年闹革命时也不知和国民党申请了没?数典忘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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