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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中国RoHS百问百答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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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1 18: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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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日,由信息产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环保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国RoHS)已正式生效实施。所有在中国市场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均必须符合该技术法规的要求。《管理办法》涉及了雷达设备、通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计算机、家用电子、电子测量仪器、电子工业专业设备、电子元器件等多类产品,覆盖面相当广。涵盖了电视机、手机、计算机、音响、收音机、DVD、MP3、PDA、微波炉、电磁炉、车载雷达、半导体等产品,但不包括空调、冰箱、洗衣机等“白色家电”。同时,《电子信息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技术要求》(《限量标准》)、《电子信息产品中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标识标准》)等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行业标准也于2006年11月6日正式对外发布。从3月1日起,凡是要在中国国内市场销售的上述电子信息产品在生产时都必须标有“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这一标识分为“绿标”(图1)和“橙标”(图2)两种。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七部委还将制订《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一旦该《目录》颁布,进入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就必须纳入3C认证的“强制认证”范围。届时,不符合要求的电子信息产品将不得在中国市场上销售。
      该“管理办法”及三个配套标准对在中国境内生产并销售以及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作出了具体要求,将直接影响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在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过程、产品检验认证等环节。为更好的认识及理解该“管理办法”及配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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