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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行奥运纪念钞是在怂恿人民违法?---转载一博客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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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2 05:4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央行所属的多个国家级(工、农、中、建、交)银行首先在北京、上海等地发行了以奥运命

名,面值十元的奥运纪念钞票。有新闻报道直称,奥运钞票目前已被炒到了900至1000元一张。因此

,有法律人士跳出来,直言不讳地说:“从第一张纪念钞发行以来,我国并未追究这种交易。不追

究不代表不违法,如果有关部门真想追究的话,买卖纪念钞就是触犯了法律。”



    看到此消息后,我倒不觉得这钞票有稀有,因为我国很喜欢去纪念一些有意义的东西,比如南京大

屠杀;鸦片战争等等,觉得记住它很有意义,很有纪念价值。虽然如此,但千万不要让外国人、日

本人觉得咱们是个记仇的民族,特别是那些所谓的“愤青”,纪念就得了,千万不要去记仇。



    从1999年央行发行面值100元的“千禧年”纪念钞到2003年发行面值50元的纪念钞,再加上这次10

元面值的奥运纪念钞,总共发行过三张纪念钞。这次又要专程搞特殊,不但全世界就只有中国的金

牌是“金镶玉”,就连奥运纪念钞票也尚属世界第一次。看来,我们确实挺在乎“第一次”的感觉

,怪不得自古就有的“处女情节”,至今仍如此受人民的爱戴,原来是有传统的。也许,这就是我

们国人的个性所在,是想让世界知道我们中国人是非常之有个性的民族,就像韩寒一样,与种不同





    好了,玩笑话说多了,话回原题。对于这次所谓的“纪念钞票”,我是不予赞同的。明知会有风险

,明知发行纪念钞票会造成抢购和倒卖的风潮,可是事后既然还要说交易“纪念钞票”是违法行为

,如此尽责,真不知当局发行“纪念钞票”的用意为何?单纯只是纪念?如此的话,我强烈建议直

接发到博物馆去忌念好了。



    用钱来当作纪念?文章指出,发行方的本意是:既可用来纪念收藏,又能以实际面额的价值在市场

上进行使用。看到此处,我不竟在想,有谁会通宵达旦24小时,排个几千米的长龙,就是为了换取

一张10元的纪念钞票到菜市场买两包泡面?就算有这种愿意的人吧,但谁又敢保证收钱的老板会愿

意拿这张10元的纪念钞票再到批发市场去进货两包泡面?何况,千辛万苦得到“纪念钞票”的人,

没有几个是为了收藏而收藏的,而是为了让它升值再升值的。



    既然“纪念钞票”是用来纪念来着,而且又是等值交换所得,那它就不能单纯理解为只是一张十元

的钞票,而是一件市值十元的纪念品,亦或艺术品。因此,对于物品来说,如果有买家喜欢它,希

望得到它,他(她)便可给出高于物品实际价格以上的资金去拥有它。就好比购买一张有纪念价值

的字画一样。基于此,那些所谓的法律专家顾问们口中的“违法论”纯属无稽之谈。



    “从第一张纪念钞发行以来,我国并未追究这种交易。不追究不代表不违法,如果有关部门真想追

究的话,买卖纪念钞就是触犯了法律。”这句话实在太搞笑了,太专家了,你直接说不想追究就得

了呗,何必如此大费口舌呀?拿法律来搞笑,你也太不尊重法律了吧?有时间坐在办公室里吹空调

、说废话,我劝你还是先去把“性合法化”再吹吧。



   如果说倒卖“纪念钞票”属于违法的话,那么央行发行“纪念钞票”就等同于怂恿人民违法在违法!



    我还想说的是,想要为国有银行打广告也不用拿人民币来充数吧?报纸、电视、新闻、网络无不在

宣传和高度赞扬“纪念钞票”的设计何等精美,民众的需求量何等之大,炒卖风潮何等之狂,纪念

价值何等之值钱……拜托,人民币是无辜的,不是你们的替罪羊,也不是你们发家致富的法宝。



    有民众质疑“纪念钞票”发行量太少,以及分发的公平性。虽说是对外发行600万张,可有谁知道有多少万张在内部发行呢?据我所知,民众对此普遍认为银行有暗箱操作之嫌,而且,为了兑换到“钞票”,民众多以全家出动的方式进行“兑票”,或请“托儿”。如此一来,惠及广大民众的初衷得不到根本解决,

最终只会流入到有关系以及有权势之人的腰包里。



    民众普遍有个疑问:之前发行的两套纪念币有100元、50元面值的,为何这次却只是10元的呢?面

额越来越少呢?我估计央行之前也是被骂过的,现在有经验反而学聪明了。一是,面额太大,数量

较多,因此民众的兑换成本高,穷人纪念收藏不起。二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如果发行面值为

100元“纪念钞票”的话,如果大多数民众兑换“纪念钞票”仅仅是为了纪念收藏,那么,将会有6

亿元人民币在市面上得不到流通,这多少会阻碍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如果换个思维来想,高价倒

卖“纪念钞票”也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具体来说就是,甲方出资900元向乙方购买了“纪念钞票”

后,乙方利用倒卖所取得的900元现金去购买其他物品,而甲方利用得到“纪念钞票”还可向其他

需求者供应,的这样一来,倒卖“纪念钞票”不但促进了经济的流通,达到了供需平衡,也增加了

贫困者的经济收入以及困难者的应急之需。



    说到经济,依我看,如果那些希望以兑换“纪念钞票”后,等升值来实现高价倒卖的朋友,我建议

他们还是该出手时就出手,早早抛售。因为,人民对于奥运的热情也就局限于奥运之前与奥运期间,之后就很难说了,奥运会过去后,人民的热情也将会随着消退,这时的“纪念钞票”的价格也会和股票一样

大幅回落,那些花了900块的人注定要亏,最后真的就只能拿来留作纪念了。



    其实,央行发行“纪念钞票”与其让民众自己去倒卖,还不如央行自己搞一个以政府为名义的“纪

念钞票”的拍卖活动,而且面值都制成100元,数量为3000万张。如果央行不计较个人得失的话,

将竞拍所得的全数捐给四川灾区,最少也有30亿人民币,这是多么庞大的数字呀?!这里面还不包

括竞拍的价钱呢!假如按照拍卖后1000元一张来算,就有3百亿人民币!如果央行担心自己有所损

失,则可以从竞拍所得中扣回兑换所得的100元,也就是说,起拍价为101元,底价100元归银行本

身所有(100元为兑换面值)。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纪念,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加之在市面上能够用来纪念,能够购买到的东西很

多,能够用来升值的物品也很多,最典型的一种就是邮票。为什么偏偏要拿“钞票”来纪念?难道

要说明国人都很看重钱财,都是守财奴?把钱当神来供奉——封建,社会。和谐?社会。



    也许,决策层提出此次的兑换“纪念钞票”真正有一个好处就是,让外国人也可以来购买,以此提

高人民币在国际上的地位和知名度,对提升人民币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升值人民币大有好处。除此之外,

只能用来纪念,只能让它成为几个世纪后不朽的人类遗产了。



(备注:我知道我这篇文章又会被删,因为我知道我这样的说法是在扰乱和影响“纪念钞票”的市场价

值,是在妖言祸众,是在损害当局者的利益,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就像不久前北大教授徐滇庆跟

人打赌,认为深圳房价今年不会跌一样,结果房价跌得一塌糊涂,他也输得一塌糊涂,最后出来登

报向深圳市民道歉。)
发表于 2008-7-12 06: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l老兄,有些话不可乱说!!!
损害“某些人利益”,可能会被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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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2 08: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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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3 11: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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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4 08: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钞票又发了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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