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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到底还能把房价咋样?
对于房价继续上涨,建设部的一位官员无奈的说“房价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政府能做的就是通过扩大廉租房增加供应,以保障低收入人群有房住,...我们不奢求房价下跌,涨慢一点就不错了。”
这几年不断的采取了各种调控手段,不断对日趋上升的房价进行打压,但是有目共睹的是,房价还是一路高歌猛进,这到底是政府的权威性不够了?还是所采取的手段有背于市场经济规律呢?这是值得每一个人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政府对于日趋上涨的房价里是最后的受益者。
要点:在不提高产品成本的前提下,开发商的利润不断上涨,里面的奥妙是可以想象,其中政府在房价高利润中得到的好处是道不白、说不明,要不为何不采取高压施政呢?房价的不断上升必然带动地价的上涨,所以最后政府是房价上涨的独家受益者。
地方政府把国家的土地和动用从农民手中征收的极其廉价的土地卖给了开发商,开发商将其转化各式各样的楼盘,以数倍数十倍升值后卖给购房户,于是,今年出现许多地产富豪。开发商又从国家银行取得了贷款,银行又给购房户以贷款。这样,银行成为了金融中介,既为开发商提供了巨额资金支持,也为房地产开发商销售铺平了道路,因为银行又把贷款贷给了购房者,为房地产的销售提供了大量的市场机会。房地产是银行生财之道,开发商是银行获取超额利润的执行者,银行的身家性命押在房地产上。如果说,房地产的上市公司,又将房地产押在股市之中,成为中国股市之中的牛市。因此银行、开发商与股市三家组成中国经济的铁三角。最近资本市场红火,引发巨大的联动效应:房价猛涨,地价不断涮洗记录。于是,就出现了许多很奇怪的现象:那就是政府出台的政策一再失灵,天价地王不断涌现,地产巨富不断涌现,从而房地产价格节节攀高。在购买力和需求并没有显著增长的情况下,房价生值明显偏高。
政府手中的土地,成了开发商炒作房价的玩物。最近一段时间,不断涮新的地王,就是明证。“碧桂园”最近成了最大的地主,也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其今年前三季度新增土地储备3700万平方米,增长200%以上,如果以年开发量不菲的100万平方米计算,其目前高达4500万平方米的土地储备足够其开发近五十年!这么大的土地囤积量,是一个开发商能够在三年内开发完的么?恐怕不行。况且,碧桂园已经张开了大嘴,疯狂地在股市圈钱,国内吞进大量的土地。
政府大量的供地,打开的闸门,都被大地主们囤积起来,这样的原本是想抛售土地平抑价格,从根本上解决房价飙升问题,结果,由于拍卖渠道出现了畸形,大量的土地被大地主吞进来,许多中小开发商无地可拿,政策也就没有取得预期效果。
二,已实施的调控政策有背于市场经济规律。
第一,网上备案制对于抑制房价起到了反作用。上海自发明了网上备案制,并由建设部在全国70个一、二线城市推广后,从而在整个宏观调控中起到了使房价推波助澜作用。这项制度的缺陷在于开发商害怕多次撤单而曝光,一次性提高房价的标价,其他竞争对手竞相仿效,产生了“多米诺效应”,一波又一波的把房价推向新的高峰。
第二,对于加强推广廉价房与廉租房的实施力度不够。据报道,一些地方政府的重视力度不够使得廉租房建设“雪上加霜”,资金匮乏成了建设迟缓的托辞;一些地方已建成的廉租房甚至如同“花瓶”成了摆设;更有的地方,建了六幢264套廉租房,却有192套静静地空在那里——这些都是发生在已经建立了廉租房制度的城市,“看起来很美”的制度之花,并没能结出吃起来很甜的果实来,廉租房目前很难发挥保障、“救命”作用。靠廉租房来抑制房价,看来听来很好听,但是,实际效果并不明显。
第三,一系列的调控政策组合失灵。加息、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增加个人所得税、增加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提高房贷首付比例、提高贷款利率、发行国债、调低利息税、限制外资买房等等一系列调控手段都开始实施了,物业税在开始了试点,为了抑制外资入侵炒房,近日还出台了新的限外令。但是,从实际效果来看,房价还在飙升。
三,我们说,房价上涨也有其自身的规律。
首先,就是土地成本飙升的利害。土地是一切房地产商开发的根本,近日频频拍出天价土地,建房成本显著上升。第二,建房子的原料在不断上涨。最近一段时间,物价飞涨,房地产开发商上游原料价格不断提高,增加了开发成本。第三,国内需求不断上升。和平的环境,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高峰带来购房高峰,城市化的不断深入。这一切造就中国国内旺盛的市场需求,旺盛的需求直接拉动房价上涨。还有,人们对于房价的预期,造成了部分城市恐慌性抢房。
总之,对于房价继续上涨,正如那位官员所说,“房价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政府能做的就是通过扩大廉租房增加供应,以保障低收入人群有房住,...我们不奢求房价下跌,涨慢一点就不错了。”看来,这也道出了政府的无奈。客观地说,政府对于抑制房价努力是有目共睹的,但是,效果一直不好。这里面的原因上文已经分析过了,到底管理层还能拿房价怎么样?实在不好说。政府要做的也许只能是按市场规律办事,尽量少出台违背规律的政策,打击土地市场和楼市违法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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