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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之死,一个不信任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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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8 12:5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义网北京11月21日讯 (记者 吕卫红)今天下午4点左右,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同来的丈夫竟然却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焦急的医院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19点20分),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在长达3个小时的僵持过程中,该男子一直对众多医生的苦苦劝告置之不理,该医院的院长亲自到场、110支队的警察也来到医院。为了让该男子签署同意手术单,甚至医院的许多病人及家属都出来相劝,一名住院的病人当场表示:如果该男子签字,则立即奖励他一万元钱。然而所有说服都毫无效果,该男子自言自语道:“她(指妻子)只是感冒,好了后就会自己生了。”过了一会,他开始放声大哭:“再观察观察吧”。医生和其他病人百般劝服下不能打动他,该男子竟然在手术通知单上写上:“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为确认其精神没有异常,医院紧调来已经下班的神经科主任,经过询问,其精神毫无异常。
该医院妇产科医生在3个小时的急救过程中,一方面请110紧急调查该孕妇的户籍,试图联系上她其他家人;一方面上报了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在“违法”与“救死扶伤”的两难中,医院的几名主治医生只好动用所用急救药物和措施,不敢“违法”进行剖腹产手术。呼吸机已经无任何作用,几个医生轮番进行心脏按摩。晚7点20分,22岁的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看到妻子真的死去,这名男子当场大放悲声,说要签字给妻子手术。
“肖志军”———只需要将这三个字签在手术通知单上,两条生命也许就能得到挽救。
前天,男子肖志军因为拒绝签字同意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其怀孕的妻子最终因重症肺炎导致心肺衰竭而死,一尸两命。
前天,北京市朝阳医院京西分院的医生,流着眼泪遵守了法律———家属不签字,医生无权做手术,结果本可挽救的产妇在30多名医生面前生生离去。
昨天晚上,这名34岁的湖南衡阳男子在医院嚎啕大哭,他将这一责任推到医院身上,“我就是不签字,他们也可以做手术啊!”
男子要剖尸看子
这一惨绝人寰的悲剧发生在前天傍晚。由于肖志军坚持不允许医院进行剖腹产,当晚7点,他22岁的妻子李丽云不治而亡。在李丽云死亡前的两个小时,朝阳医院京西分院(以下简称京西分院)的医生,已经确定她腹中的孩子没有了心跳。
近30名医生几乎是看着年轻的李丽云和孩子死亡的,虽然她们掌握着医治她的手段,但没有家属签字,手术是非法的。“很多女医生都哭了!”一直在现场的京西分院医务处副主任刘宝玉说。
昨天上午8点,肖志军出现在太平间,继续做出让人费解的举动。太平间工作人员说,肖志军找到了妻子的身体,趴在上面嚎啕大哭,他不准许太平间将尸体放进冰柜。“他说:‘孩子可能还活着,放进冰柜会把孩子冻死的,我要让医生把孩子剖出来抚养大。’”一名工作人员说。
其间,肖志军还坚持要将尸体带走,但被拒绝。按照法律,他应该先为妻子办理死亡证明,并在北京火化。
肖志军的举动,让太平间的工作人员怀疑他的精神不正常。在16个小时前,所有在京西分院妇产科二病房聚集的医生,都一度怀疑他的精神不正常。遗憾的是,他通过了紧急进行的精神方面的小测试,并在警察面前反应正常。
“如果我能动,一定要抽他两个嘴巴。”刚刚动过手术,在隔壁病房休息的郭大妈说。所有目睹了前天下午4点到晚上7点那段惊心动魄3个小时的人,都仍然气愤不已。
孕妇感染重症肺炎
前天下午3点左右,肖志军和妻子李丽云来到了京西分院。肖志军说,妻子几天前开始出现咳嗽等症状。前天下午,他先是将妻子送到一家个体小诊所就诊,小诊所的医生当即建议他们到大医院去看病。一个事实可以证实李丽云病情的严重。肖志军说,是小诊所的老板急急忙忙开着车主动将他们送到了京西分院。此时,李丽云已经有9个多月的身孕。
“我们是来看感冒的。”带着100元钱的肖志军首先将妻子送到呼吸科看病。接诊李丽云的是医院呼吸科主任杨汀,他诊断李丽云感染了重症肺炎。这对一个产妇非常危险,呼吸科当即建议李丽云住院。“当时她已经躺不下来了,只能坐在床上喘。”医务处副主任刘宝玉说。
住院需要交纳押金。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说,他们曾经询问肖志军是否有钱,对方回答:“有钱,但在老板那里。”
由于情况紧急,妇产科随即向医院申请对其进行减免费用入院。在入住妇产科二病房后,医生们诊断,肺炎已经导致产妇的心肺功能严重下降,产妇和胎儿都有危险,必须马上进行剖腹产。
“如果这时候手术,大概有百分之六七十的可能可以救活母子两人。”赵会荣说。
按照规定,进行任何手术前,必须得到患者或家属的签字同意。由于李丽云已经陷入昏迷,肖志军成为唯一有权签字的人。当医生将手术单递给肖志军时,意想不到的情况出现了———肖志军拒签。
错过三次手术机会
肖志军拒签的理由是,“你们把她的病治好了就行,她自己会生的!”
直到昨天,这仍然是肖志军的重要理由。他说:“我们是来看感冒的,不是来生孩子的,还有一个月才会生孩子。”
几乎与此同时,李丽云的病情急转直下,她的身体状况已经无法被送到手术室。医院当即将有6个床位的妇产科二病房清空,只留下一个床位。B超、呼吸机等机器全部被运到妇产科二病房。“正常情况下,这是不允许的。”医务处副主任刘宝玉说。京西分院呼吸科、ICU、胸外科多科室的多名医护人员全部守在第二病房和走廊。“得有30多个人,走廊都挤满了。”一名隔壁患者说。
所有人都在等待,等待肖志军签字。
刘宝玉说,担心肖志军不明白手术的必要性,她对肖大声说:“人都快死了,你签不签!”
下午5点10分,李丽云出现了严重呼吸、心肺衰竭,心脏几乎停止跳动。在为她紧急进行了心肺复苏后,李丽云才缓了过来。
“这是第二次手术机会!”赵会荣说,在产妇刚刚被送到妇产科时,是第一次进行手术的机会。当李丽云第一次心肺复苏后,医生已经听不到胎儿的胎音———这意味着,孩子已经死亡。
下午5点50分,李丽云再次出现严重衰竭,医生又进行了心肺复苏的按压,李丽云又一次缓了过来。“如果现在做手术,大人还能保住。”赵会荣说。
“我吓他说,你不答应,出事会把你送到法院的。”刘宝玉说。然而得到的回复仍然是:“她就是得了感冒,感冒治治就好了,她自己能生。”
众人百般劝说始终没有打动肖志军,他在手术通知单上写上: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
在第三次手术机会丧失后,悲剧已经不可避免。晚7点20分,李丽云因为严重的呼吸、心肺衰竭而不治身亡。
刘宝玉说,当李丽云慢慢走向死亡时,多名女医生当场大哭。肖志军也走到妻子尸体前,大哭了一声。“他突然说:‘你们为什么不让我签字?’”刘宝玉说,当时她们都快气死了。
怀孕女记者力劝不得
在惊心动魄的抢救期间,10多名隔壁病房的病人和家属目睹了整个过程。《检察日报》女记者吕卫红当时正在住院安胎。在得知肖志军拒签手术单后,她急忙跑去劝说。当时,她看到病房内已经安置了手术仪器,医生戴着医用手套,随时准备手术。李丽云躺在病床上,露在被单外的脚微微抽动。“我亲眼看见,病人的脚还在抽动,人是活着的啊!我受不了,受不了看着一个活人就这么没了,她是有救的!”
吕卫红苦苦相劝,对方却丝毫没有反应。莫非他缺钱不敢手术?吕卫红转身回到自己的病房,“我们大家给他捐助些钱吧,虽然我没什么钱,家里人看病也要用钱,但我们都愿意捐助他,一条人命哪!”她的建议得到病友家属的赞同。“当时都不敢指责他,只能好言好语地安抚。”吕卫红再次苦苦劝说,“赶紧签字吧。只要你签字,给你一万块钱!”
吕卫红的丈夫贺先生说,他一度担心肖志军过于紧张而无法做出判断,将他强拽到走廊,让他放松心情。“我握着他的手想让他签字,但他的手肘是硬的。”这是肖志军做出的惟一反应。
无常肖志军
肖志军终于有反应了。昨晚6点,他再度出现在医院中。在回答为什么不签字时,他有些答非所问地说:“不签字不重要,重要的是人道啊……我就是不签字,也不能活活地把她医死!”
在理清思路后,这个一口浓重湖南话的男子解释说,他不愿意签字的理由有两个。一是妻子在病床上,大夫去按她的肚子。“这是医生活活压死的啊!”对此,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说,当时医生一直在对李丽云胸骨下多次进行按摩,以帮助她呼吸。当被问到,为什么会认为医生的举动是错误的时候,肖志军只是反复说,不该如此。
“谋杀!”肖志军大声宣布医生这一举动的性质。
“医生与你妻子有仇吗?”
“没有!”
“有怨吗?”
“没有!”
“那医生干吗要害你妻子?”
“我怎么晓得啊!”肖志军拖着长长的哭腔回答。
肖志军说,自己拒绝签字的第二个理由是,妻子只是来看感冒,没想生孩子。有记者试图向他解释,肺炎对一个孕妇的严重影响,但他似乎根本听不进去,只是坚持称:小感冒,治治就能好。
“是他们方法不对,把我老婆害死了。”肖志军一边“控诉”,一边自言自语,“我要找湖南省领导,我有熟人!”
普通人似乎很难断定他是否正常———前天晚上,医院在苦劝肖志军不得时,一度怀疑他的精神是否有问题,他是否真的是李丽云的丈夫。医院曾经报警,但在警察面前,肖志军表现得思维清晰。
“他问警察是哪个派出所的。得知是八角派出所后,他说自己是鲁谷派出所辖区的,不归八角管。”医务处副主任刘宝玉说,警方还拿到了肖、李的身份证。经过查实,双方确为夫妻关系。这也最终导致医院不能自行决定进行手术。
肖志军大嫂苏女士和大姐夫曹先生均向记者证实,虽然与肖志军联系很少,但他“看起来挺正常的,并没有精神方面的疾病”。
贫穷肖志军
肖志军是否担心高额的医疗费用而拒绝签字?肖志军自己也否认了这一点,他只强调,医生治疗有问题。刘宝玉说,在苦劝肖志军说,她曾经明确告诉他,不用考虑钱的问题。
但一个事实是,肖志军是个穷人。
肖志军穿着深蓝色旧上衣,鞋子上满是泥浆,手腕戴着一块硕大的廉价电子表。他说,来到北京是妻子的愿望。“她说大城市好找工作。”肖志军说,他们去年12月到北京后,他先是做保安,月工资750元。今年11月,他来到京西分院附近的一家饭店做洗碗工,月工资700元。“没积蓄,全花光了。”肖志军说,妻子怀孕后,从来没带她看过专门的妇产科医院。只是因为妻子感冒,才去过两次小诊所。
肖志军说,他曾经给市长热线和一些媒体打过电话,询问是否能不花钱,让妻子住院。“都没有消息。”他沮丧地说。
他说,自己听说过,剖腹产要花5000多元钱。

偏执的背后

丈夫拒绝签字手术 妻子难产一尸两命 死者阿珍的丈夫肖某称———
因为丈夫坚决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22岁的阿珍(化名)和肚子里9个月大的宝宝在11月21日晚上离开人世。昨天晚上10点多了,阿珍的丈夫肖某仍然在跟医院方面争执,拒绝将妻子的尸体放进冰柜、拒绝在尸检同意书上签字,“我的父母、律师明天就坐火车来了,”他操着难懂的湖南普通话说,“我不会跟你们签任何字的!”对于肖某的态度,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副院长赵立强表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此事。
对话 私人诊所的医生
都说没啥问题的
昨天晚上9点,朝阳医院京西院区行政办公楼四层会议室仍然灯火通明,医院领导、院方律师、妇产科副主任都在这里接受记者采访。死者阿珍的丈夫肖某坐在会议圆桌的一边默不作声。
记者:你为什么不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呢?
肖某:我不懂医,我也不相信医生。他们按我老婆的肚子,还把她的衣服都脱了。她只是感冒了,有点咳嗽,吃点药就好了,私人诊所的医生都说没啥问题的。
记者:你是什么文化水平?
肖某:初中
记者:这是你们的第一个孩子吗?怀孕以来做过产前检查吗?
肖某:是的,是第一个。从没做过产前检查。
记者:你是哪儿的人?和阿珍是怎么认识的?
肖某:我34岁,是湖南衡阳人,和阿珍是同乡。我和阿珍是在2004年认识的。那天她被妈妈打了,要跳楼自杀,我一把抓住了她的衣服。后来我俩就好了,后来就结婚了。
记者:你俩相差12岁,相处得怎么样?
肖某:我俩感情很好。去年我们到北京来打工,在衙门口租了房子住,我给人家当保安,还在饭馆刷碗。阿珍什么都不做,因为她怀孕了。
记者:阿珍临死前跟你说了什么吗?
肖某:她流着眼泪跟我说,要走。
说法
医院无权强迫患者和患者家属接受治疗
医院在家属未办理交费手续的情况下立即开通绿色通道积极抢救,并拟采取最积极的抢救措施———手术中止妊娠。但孕妇的丈夫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几十名医生、护士抢救了3个多小时,而最终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这事我们从没遇见过,”副院长赵立强无奈地说,“太特别了。”他还特别查询了相关法律条文:“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治疗权是患者和患者家属的,医院无权强迫患者和患者家属接受治疗。”院方律师则表示,家属拒绝签字手术,就等同于放弃治疗。
对于肖某的说法,医院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解释说:“按压孕妇胸部,那是在做心肺复苏,脱光孕妇衣服,那是为了方便抢救。”
回放
阿珍生命的最后3小时25分
在院方提供的一份患者抢救过程记录中记者看到,满满的三页纸上,记录了11月21日年轻的阿珍走过的人生最后3个小时的路程。
■16:00:阿珍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她的呼吸、心脏处于衰竭状态,胎心正常。
■16:20:孕妇心衰加剧,需要手术。院方立即准备好手术室,并叫来了麻醉师。
■16:30:家属拒绝,并签“拒绝剖腹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医院当即上报朝阳医院、区卫生局、市卫生局。
■16:40:再次说服家属,遭拒绝。
■16:45:患者出现呼吸困难,心率145次,血氧下降,意识模糊。
■17:00:血氧继续下降。胎心未闻及。再与家属交代病情。
■17:05:家属拒签。
■17:15:患者烦躁,意识不清,瞳孔对光反应迟钝。医生立即联系手术室,准备就地剖宫,家属拒签。
■17:30:患者心率为0,血压测不出,立即心肺复苏。
■17:47:上呼吸机。患者家属仍然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
■18:00:医生强烈要求给患者实施剖宫手术,但家属拒绝。
■18:24:胎儿彩超未见胎心搏动,考虑胎死宫内。
■18:55:心跳再次停止,抢救后不能恢复自主呼吸。
■19:25:孕妇心电图呈直线。
权威声音
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工作人员昨晚表示,目前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专家说法
家属坚决不同意手术 那属于放弃手术治疗
一位多年从事急救工作的医务人员对这一悲剧的发生表示:“这种情况我们还从没遇到过。”他介绍,一般情况下,当患者病危抢救需要手术时,如果家属不在场,那么医院就需要通过一个相关程序,决定给患者进行手术。但家属在场,性质就不同了,决定权在家属。如果在医院明确告知患者病情的情况下,家属仍然坚决不同意手术,那就属于放弃手术治疗。
发表于 2007-11-28 13: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剧,男的太无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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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8 16:42:07 | 显示全部楼层
碰一傻帽了,要不就是包了二奶,想把妻子抛弃,就通过这方法!严重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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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8 17:4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师范可以找一下其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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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8 17:4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给这个傻B判刑,不管他懂不懂法,但都是她害死了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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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16: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固然男人有问题,可是我们的社会和我们法律的漏洞更可恶。难道医院就不考虑一下道德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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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6 13: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世界上有太多问题存在,希望我们的社会能意识到这一点,为建设互信互助的大环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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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6 15:5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现有社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真的很奇怪,那男的究竟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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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6 22: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joice-wong</I>在2007-12-3 16:48:31的发言:</B>
固然男人有问题,可是我们的社会和我们法律的漏洞更可恶。难道医院就不考虑一下道德问题吗?</DIV>


同意,知道出了这种事,大家肯定首先就会指责那个男家属,我问过一个同事,他说他妻子生小孩时,医院也有让签字,他说如果你要仔细看那些条款谁都不敢签字,就是说那些条款全是说可能出现的问题很多,只要家属签字后出现认识事他们也不负任何责任,医院的这些条款根本就是霸王条款!而且你说那些家属当然没医院懂的多,不敢签字也是情有可原,那医院呢,他们只所以没有家属的签字而拒绝手术就是怕承担责任!这方面应该有相应的法律来规范!
再者说这件事,难道家属不签字,医院也就见死不救吗?再说患者的生死难道都只掌握在家属手里吗?就象前面一位说的那样,万一那男的根本就不想要他妻子和孩子呢,(这种人也不是没有的)那是不是可以借用这个来合法让置他妻子于死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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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7 13: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楼上的 说的对不对 ,感觉应该有道理吧,我没看到条款是什么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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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8 03: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你才知道.....吓死你...........

不死也的要半条命...

不答还不行...他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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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1 20: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是医生,我就是犯法了也做手术,那些医生心里惭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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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2 11: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别站着说话不腰疼
不在其位不知其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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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2 13:4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总而言之是现在法律制度不健全导致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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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2 13: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患冲突没完没了,那个大哥真是不对,这问题说也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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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3 13: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一行知道一行,如果只从道德层面来说的话,确实是应该的!
但是现在毕竟是法制社会,逾越法律行事,不管对还是不对,都属于犯法!
现在不是连抢劫的时候都提倡不要与歹徒硬拼,那也不能让医生为了一个不相干的人冒天下之大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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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3 15: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医改..............
见成效啦.....
GOVERMENT的公信何在
医院的公信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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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7 13: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精神病-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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