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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准予离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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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7 16: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什么叫诉讼离婚?

  所谓诉讼离婚,即指夫妻双方如果达不成离婚协议,就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此时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二、诉讼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同时《婚姻法》还进一步规定了几种详细情形,有这几种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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